佛山(在职个人基本信息)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指南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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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对象
居住在本市的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方式(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过期重领通行证。
1、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持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免提交照片及回执。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交验本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工作的本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居住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签证种类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每次签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工作时限及收费标准
工作时限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在30日内办结。
(四)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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