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级差化租金标准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点击下载:《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级差化租金标准
人均年收入(元)
租金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1元(电梯楼1.2元)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4.98元
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80%)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比例计收
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80%比例计收
注:拥有汽车(非营运)的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60%比例计收。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点击下载:《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
【解释】
1.原则上,申请公租房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并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关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以2013 年 10 月14 日起计)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是断断续续购买累计满3年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由本区城镇户籍与非本区户籍结合的家庭,可视为非本区户籍家庭,由拥有非本区户籍的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4.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是本区农村户口(村委会居民)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离异后子女不是判给申请人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年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时间:自申请当月起之前连续12个月,即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 9月30日止)。
6.可支配收入:是指实际收入(包括工薪收入、营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退休金、低保金、失业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其它劳动所得等)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费用后剩余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7.2012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36元。因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186元/月以下。
咨询电话:87781072
(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点击查看: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二)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居委会申请、镇(街道)初审、建设(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复审的方式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递交相关资料后,由社区居委会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进行住房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租住或申购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对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现住房地址、住房状况、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租住或购房资格,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核准通知。申请人可按照核准通知记载的核准面积租住或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公示发生异议的租售对象,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租售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向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提出。
(四)轮候: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将取得租赁或购买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结果进行公示。
(五)租赁或配售通知: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租或配售通知。
(六)选房: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接到租赁或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供应房源情况选择租赁或购房,也可选择继续轮候。已确定购买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购房支付购房款。申请人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经济适用房专题】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理。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经济适用房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