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月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用于支付承租房屋的租金。
3. 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住政府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或政府公房,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4.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金额=(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
(2)补贴标准:按我区住房保障标准(目前暂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月)。
(3)家庭人口:每户1人按1.5人计算,每户2-4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每户4人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注:已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必须退出原租住的政府公房。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2011年,申请廉租房的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780元)。人均经济收入按《印发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8〕113号)的规定计算。
3.家庭成员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2011年,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4.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2011年,我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80元)。
5.家庭各成员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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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六条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二、根据《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佛府[2008]90号)第二十二条
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申请材料⑴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⑵镇、街道办初审意见;
⑶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址1、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白坭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563216
交通指引:搭乘608路、 627路公交车途经白坭医院站。
2、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大塘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7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293249
交通指引:搭乘615路、616路、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大塘镇政府站。
3、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乐平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385555
交通指引:搭乘613路、 663路公交车途经乐平镇政府站。
4、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芦苞镇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
联系电话:0757-87239311
交通指引:搭乘662路、664路公交车途经思乡阁站。
5、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西南街道办事处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618860
交通指引:搭乘604路、 西南01路公交车途经西南街道办站。
6、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云东海街道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104室
联系电话:0757-88527627
交通指引:搭乘661路公交车途经云东海街道办站。
7、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住房保障管理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规划办事处302室。
联系电话:0757-87781072
交通指引:搭乘601路公交车途经武庙口站。
顺德区廉租房申请程序
每年上半年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居(村)委会公告栏公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镇(街)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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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回房屋或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逾期不退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要追缴其骗取的补贴、补交结构成本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转借、转租、调换的。
3.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4.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5.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现有的廉租住房及公产房。
(二)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房屋。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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