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佛山禅城紧缺工种补贴申请指南
佛山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
①自2020年6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由原规定的每月1-10日,提前至上一个月任意一日均可认证。
如:领取9月份失业金人员,请于8月1-31日通过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
②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扩展资料:
①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②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佛山禅城紧缺工种补贴申领需要什么材料、在这过程中的办理条件又有哪些,让我们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1、禅城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6年2月18日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从事经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工种并持有从事该工种的相关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紧缺工种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注明从事工种名称)以及从事该工种相关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明细(证明)原件;
5.个人在佛山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镇(街道)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地址所属的镇(街道)人社部门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电话:88881200失业保险科: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特殊情况下个人也能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①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佛山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5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8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4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4、《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9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5、《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2013]36号),
自2013年9月17日起实施)
办理条件
根据审批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以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2、 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2、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必选)
5、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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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毕业生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
3、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4、(1)毕业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人员需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带《结业证》、《肄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2)毕业未满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办理《失业证》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领取资格验证
求职登记手续
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须携带《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登记表》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进行一次的免费就业求职服务,由上述部门在《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登记表》上注明求职情况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免求职登记(如因病住院的可凭医院住院证明等)。
如有《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免求职登记手续(《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
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在每月1至10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逾期不予补办。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登记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即时办理签收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手续,社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代签。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未经社保部门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次月按要求签收的,待遇期顺延,停发的月不算作待遇期。
3、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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