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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须知/2020年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0-09-23     人气:1126     来源:     作者:
概述: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一)参保人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顺德。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一)参保人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顺德。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二)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三)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四)顺德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其他须知

  1、《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顺德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缴费额

  个人最低缴费额3376*8%=270.08元

  个人最大缴费额20268*8%=162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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