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医保定点机构分类、地址及业务类型/佛山医保参保指南
单位职工
办理条件
1.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流程: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居民医疗保险
禅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办理地点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申报资料
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办理。
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
注: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代办;发生户籍迁移的,到迁入地申报,需填写本户口全体家庭成员的资料并注明参保或停保。
缴费标准
2020年基本医保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
南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96元
办理办法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家庭户缴费: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于11月底前存足金额就会自动扣费,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因此提醒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须凭户口簿于11月1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尚未登记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顺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办法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高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缴费标准
1.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2.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3.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参保办法
高明区户籍居民
高明区户籍居民(民政部门统一申报的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2019年度参保扣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都结转为2020年度参保,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需要申报的居民
1.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2.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3.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4.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5.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6.由于系统问题,本年度暂不支持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请去年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的参保人及时到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更换扣费账户。
缴费: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每人596元。
灵活就业社保
参保条件
属于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❷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❷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外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各区材料不尽相同,大家可在佛山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缴费基数:5626
缴费比例:4.5%(个人0.5%,单位4%)
参加险种
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佛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参加险种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办理地点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请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办事处地税窗口办理。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2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又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岗顶(天河路600号)
4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广州市东山区先烈南路54号
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6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
7中山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
8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9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10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
1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
1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13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
1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15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昌江东路250号
16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17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18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19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广州华侨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20广州市妇婴儿童医疗中心 广州市人民中路318号
21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22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36号
2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2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
25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26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27南方医院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28珠江医院 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29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1号
3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又名陆军总医院) 广州市流花路111号
31广州市中医医院 广州市珠玑路16号
32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
33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
3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
35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
36肇庆市中医院 肇庆市端州六路20号
37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肇庆市城中路174号
38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肇庆市建设二路2号
39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二路1号
4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肇庆市正西路93号
41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 肇庆市端州区城北路69号
42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城中区前进路3号
43四会万隆医院 四会市城中区朝阳路6号
44中山市南方镇广济医院 中山市南头镇建设路35号
职工:
1.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
1.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2. 在校学生。
3. 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
属于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❷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❷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佛山二手房交易详细流程以及相关信息
须知(四)
卖方房屋原有贷款未还清,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流程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卖方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贷款柜台递交贷款申请资料,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的可由中介公司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贷款资料如下: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2、 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复印件。
3、 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一式两份。
三、由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审批卖方资料,审批包括: 上门评估、上门调查、信用记录的调查。
四、通过审核后,贷款银行预约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做委托公证书。
五、担保公司等贷款银行放款后,陪同借款人去原贷款银行还款,领证,撤销抵押等手续。
六、撤销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公司预约买卖双方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担保公司网上签约处签订房屋买卖电子合同。
注意事项:
1、 认真填写《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2、 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
七、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在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签订的合同,直接在监管银行存款;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存款,也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八、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的三楼政务大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佛山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
注意事项:
1、 查询到账方式:
① 凭电子合同号KFXXXXXXX直接到监管银行大堂经理 处查询;
②监管银行的短信通知。
2、 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税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规 定的比例收取。
3、 通过转账支付的,仔细填写清楚监管银行账户名 称和账号,以及填写清楚买卖合同号:KFXXXXXXX。
九、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凭《佛山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十、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并由担保公司为卖方做提前还款手续,将贷款银行的临时借款归还。
说明:买卖双方协商已由买方出资金向银行提前还清了原贷款,而买方一次性付款的,买卖双方可凭原贷款银行的提前还款凭证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个人自行提前还款的部分资金安全和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办事说明:佛山购买二手房应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办理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1、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⑵、房地产买卖合同;
⑶、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⑸、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⑹、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⑻、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5、核发房地产权证
办理地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电话:(0757)83313515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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