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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禅城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办理指南/佛山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14     人气:3537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对象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申请材料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2. 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
办理对象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收原件(1份);

3. 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收原件(1份);

5. 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收原件(1份);

6.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0.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办理程序

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部门及地点

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

15个工作日

免费

 



  购房入户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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