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详细办理指南/佛山公安实名认证微信办理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迁移;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收原件)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已被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入户,并持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供)。(均收原件)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1、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12.1起佛山公安实名认证服务升级啦!实名认证再也不用去窗口办理了。
在佛山市公安局 微信公众平台指定入口,按照流程指引操作即可顺利完成。
现在实名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3、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必须与该身份证对应的驾驶证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一致。)
如果您是新用户
1、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注册用户,填写真实个人资料。
2、准备相关证件,按照流程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
注册流程
注意 :
须以本人真实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属于广东范围内的移动、联通或电信手机号码
(用户填写的号码需与驾驶证预留的号码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前往平台个人中心修正。)
如果您已经注册
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进入“实名认证”,进行在线实名认证。
申请人需同时持有下列两类证件 :
1、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2、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3、填表=》提交
填表时补充录入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号码。
微信实名认证入口
2014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按工作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4年1月7日9:00-1月24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佛山市考生须选择“广东省佛山市”报名点。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20KB之间)。
(二)网上缴费
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的支付方式,佛山市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2014年1月7日-1月25日,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到我办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考资格审核
1、佛山考区实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佛山市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该表要与报名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佛山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提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可于 2014年4月7日 9:00- 4月11日 17:00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
83874123
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
86220975
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00时
佛山市顺德区人社局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佛山市三水区人社局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十楼
87733387
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佛山市高明区人社局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88668300
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认证。其中,收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的离退休人员为随机抽查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市内各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其他离退休人员无须前往办理。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指纹);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住院或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代办,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提供户籍地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
4、逾期办理认证超过1年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逾期认证的原因。
(二)本市户籍外市居住或外市户籍的离退休人员。
1、国内居住的人员
(1)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的资料与“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相同。其中,外国户籍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协查认证,并将《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回我局。
2、出境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
(1)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2)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出境定居但仍为中国户籍的,曾更换护照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有变更的,请及时到我局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7-22313866、22222555
佛山养老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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