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中考将延迟至7月20-22号举行/2020年佛山中考提前批分数线公布
重要通知!佛山中考延迟!将于7月20-22号举行!
通知原文:
粤教考函〔2020〕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平公正,确保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结合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原定于6月举行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延举行。使用省统一考试试卷的市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顺延一个月安排在7月20-22日进行,使用分市命制试卷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相关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统一考试等也一并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地各初中学校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审慎研究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延工作方案和各项预案,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和防疫措施准备,合理安排有关教学和考试时间,加强有关工作安排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和升学的指导,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全力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8日
2014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普通生、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面向全市招生,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 81分。在此分数线之上,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点击查看: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一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第二层次,佛山一中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 0分以内。未完成计划总计173L个,转入第四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第三层次,7所高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指标生,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未完成计划总计370个,转入第四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点击查看:1、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二、三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
2、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二层次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标准(佛山一中);
3、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三层次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标准(其他7校)。)
第四层次,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转为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 92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点击查看: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四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第五层次,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区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对已达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考生及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按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校考及术科成绩,划定录取标准。(点击查看:佛山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第五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相关信息:
第一批中考分数线
2014年佛山中考第一批分数线公布
第二批中考分数线
禅城区:2014年佛山禅城区中考第二批分数线
南海区:2014年佛山南海区中考第二批分数线
顺德区:2014年佛山顺德区中考第二批分数线
三水区:2014年佛山三水区中考第二批分数线
高明区:2014年佛山高明区中考第二批分数线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认证。其中,收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的离退休人员为随机抽查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市内各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其他离退休人员无须前往办理。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指纹);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住院或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代办,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提供户籍地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
4、逾期办理认证超过1年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逾期认证的原因。
(二)本市户籍外市居住或外市户籍的离退休人员。
1、国内居住的人员
(1)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的资料与“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相同。其中,外国户籍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协查认证,并将《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回我局。
2、出境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
(1)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2)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出境定居但仍为中国户籍的,曾更换护照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有变更的,请及时到我局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7-22313866、22222555
佛山养老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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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是具有禅城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其中,禅城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须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41658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人均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等。
*以上列举部分条件,具体条件,市民可到当地居委会咨询。
提醒:2012、2013、2014、2015、2016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此外,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登记对象为2016年度申请通过进入轮候的252户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对象须在5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递交《登记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继续轮候。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方面,申请的条件、要求等事项则到申请处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可到吉利公租房办理地点、紫南公租房办理地点、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张槎下朗公租房项目咨询,不过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下朗公租房项目由于入住人数和申请人数超出该项目房源间数,现暂停接受申请。
而各类型人才方面,可分别申请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人才公寓)、石湾隔田坊保障房项目(禅城区青年创客人才公寓)(面向企业配租)、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项目(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受理地点分别在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
优质企业,则可在入住后补交资料,补交资料的受理地点方面,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在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受理,青年创客人才公寓则在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
82625662、82625661;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820151;
张槎街道82581504;
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
1、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5335223;
2、张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2581504、82503327;佛山源海物业中心行政部,咨询电话:13392237382。
3、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咨询电话:66630279,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咨询电话:66691506。
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联系人:申小姐,业务咨询电话:0757-83552666,邮箱:fslvdaohu@163.com 。
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
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
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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