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电话)/佛山公租房确认规定
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是具有禅城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面向企业配租)。
(其中,禅城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在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须为本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41658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人均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等。
*以上列举部分条件,具体条件,市民可到当地居委会咨询。
提醒:2012、2013、2014、2015、2016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此外,2017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登记对象为2016年度申请通过进入轮候的252户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对象须在5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分支机构(房管所)递交《登记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登记表》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继续轮候。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方面,申请的条件、要求等事项则到申请处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可到吉利公租房办理地点、紫南公租房办理地点、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张槎下朗公租房项目咨询,不过张槎街道玉带苑公租房、下朗公租房项目由于入住人数和申请人数超出该项目房源间数,现暂停接受申请。
而各类型人才方面,可分别申请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人才公寓)、石湾隔田坊保障房项目(禅城区青年创客人才公寓)(面向企业配租)、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项目(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受理地点分别在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
优质企业,则可在入住后补交资料,补交资料的受理地点方面,绿岛青年荟人才公寓在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受理,青年创客人才公寓则在石湾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受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
82625662、82625661;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820151;
张槎街道82581504;
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
1、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5335223;
2、张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业务电话:82581504、82503327;佛山源海物业中心行政部,咨询电话:13392237382。
3、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三友南路17号泛家居电商创意园1号楼一楼。咨询电话:66630279,1506创意城D区6栋招商中心。咨询电话:66691506。
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5号“绿岛青年荟租赁服务中心”联系人:申小姐,业务咨询电话:0757-83552666,邮箱:fslvdaohu@163.com 。
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
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
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窗口办理流程1、向佛山市车管所提出申请;
2、佛山市车管受理并组织考试;
3、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摩托车类:225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70元/科、科目三:85元/科) 其中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且需要考科目一的:80元/人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注: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
1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联系电话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63166顺德:22835010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办理地点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高明区:高明车管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86220975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88668300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暂未公布,下面以2013年司考报名条件作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参考: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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