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良镇公办小学非大良户籍借读生招生办法/2020佛山顺德区学区划分
招生办法
大良街道教育局于每年4月,通过媒体及在幼儿园发放宣传单张、在各公办小学、各社区(村)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当年9月入读一年级的招生通知。对要求借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按大良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登记表所列类别或大良街道普通借读生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登记表所列计分项目进行量化计分。大良街道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数、入学志愿、积分排名等在全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儿童入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报名前准备好以下的报名材料:家长或监护人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的免疫接种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大良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登记表或大良街道普通借读生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登记表列出的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前部分证明材料的办理:
1.在大良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就业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2.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报名前需到大良医院进行验证确认。报名前未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和尚未到接种时间的儿童,须由医院出具证明,安排具体时间进行补种;已完成免疫接种的,须由医院出具已完成免疫接种的证明。
3.儿童父(母)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村)行政服务站审核验证,验证若通过,社区(村)行政服务站发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
4.国家专业技术资料及国家职业技术资料(职称)证明的开具,请到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人力资源科办理,
5.参加大良街道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信息证明的开具,请到大良街道办事处团委办理。
说明:居(暂)住证、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经营证明不需要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只需家长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件号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即可查询审核并计算积分。
(三)政策性借读生到居住地(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报名(推荐阅读:2014年大良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普通借读生可根据大良街道教育局公布的各公办小学学位数自愿报名(只允许报一所、志愿可填两所)。大良街道教育局、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登记材料并计算积分。
(四)4月中下旬,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报名入读。政策性借读生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就读的幼儿园或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报名资料,并根据申请表的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于指定时间持《大良街道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必备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出示入读小孩准生证的,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登记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五)5月上旬,大良街道教育局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审核结果,家长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查询。
(六)5月下旬,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学校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安排情况及普通借读生的学值数。获得学位安排的政策性借读生家长须于指定日期到安排入读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七)6月上旬,街道教育局根据所剩学位数、参照政策性借读生招收办法招收普通借读生。
(八)学位确认完毕,部分学校若有空余学位,街道教育局将在未录取的学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佛山幼升小政策
佛山桂城公立小学开始报名人户一致执行更严格
佛山各区学区划分
禅城区:2014禅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小学招生范围)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生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时间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报名时间与地点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
佛山南海区桂城非户籍生入学报名时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一阶段)
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二阶段)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条件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材料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材料
桂城街道公办小学第14类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材料要求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流程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程序
南海区:桂城非户籍学生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审核流程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流程
相关信息陆续出台,小编会为你继续更新。
(来源:佛山乐居)
佛山其他城区学区划分>>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纸质申报表(个人纸质申报).xls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佛山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材料
报销条件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90)天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具办理出院手续的证明。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报销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 》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销流程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
职工报销比例:
1.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2.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残疾人报销比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可100%纳入由职工医保基金核报范围。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 :禅城门诊:二级医院: 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 :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 :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 :100%比例报销
三水区 :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最高限额:16万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报销范围: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
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费用一般居民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社保机构批准,居民社保基金予以支付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地点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日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实惠、灵活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市市民短途出行的理想代步工具,但是快速增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事故涉电动自行车的占比高达19.1%。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存在依据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了提升我市交通秩序,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使用中无路可走等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和登记、静态管理、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细则,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
《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了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文件要求,注册登记过程中通过在邮政各网点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由具备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的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并鼓励销售企业通过统一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以便利我市既有电动自行车和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
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制定过程中,市民普遍赞成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经多次协调论证,《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确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大理6.11事件、深圳宝安9.9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规定》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并鼓励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该项通行规定为创设性规定,考虑实际使用中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根据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以期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升公民依法通行意识。
(五)明确自愿参加现场学习和协助疏导交通的处理
《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升文明交通素质。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网点预约攻略
>>>点击查看警邮合作网点预约攻略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2020年2月1日起
12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佛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
市民可购买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佛山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市民通过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就能购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上牌登记如何办理?
1、准备办理材料
(1)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4)交验车辆。
注: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港澳人士则提供港澳的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企业等法人因经营需要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另行规定。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