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4℃!跨年寒潮今晚杀到,佛山气温大跳水
跨年寒潮今日傍晚来袭,佛山气温将“大跳水”,最高温累计降14℃,最低气温4℃。
锋前增温让你
短期感受四季
佛山气温近日逐渐爬升,今日最高气温达26℃。市民调侃,“广东这几天让你尽享春夏秋冬四个季节。
寒潮都快到了气温为何不降反升?
据悉,这是因为广东在寒潮来临前,受锋前暖湿气流的控制,气温会出现短暂的升高,气象学上叫做“锋前增温”,等冷锋过境时,气温就会下降。
跨年寒潮今晚来袭
佛山市气象台预报,今日傍晚起,佛山受寒潮影响,气温急降,并伴有7到8级阵风,过程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到10℃,最低气温出现在元旦早晨(4℃左右)。
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寒冷黄色预警已生效,三水寒冷橙色预警已生效。
本次寒潮过程具有降温急、气温低、风力大的特点,其影响将持续到元旦假期。
具体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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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夜间到30日,9到15℃,阵风7到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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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晴天,5到12℃,偏北风3到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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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2021年1月1日)晴天,4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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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晴到多云,6到18℃。
未来十天天气预报
防御小贴士 ▼本次寒潮过程是广东入冬以来最强的冷空气,将带来大范围急降温、大风和冰(霜)冻天气,其影响将延续到元旦假期。气象部门提醒:1.天气寒冷,公众需注意防寒保暖,避免引发呼吸道疾病和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并注意室内通风,慎防使用煤气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2.天气干燥,风力较大,需注意森林防火和家居用火安全。
3.中北部市县有大范围冰(霜)冻现象,特别是山区公路交通需注意安全。
4.江河湖面和广东海面风力大,过往船只、水上作业,海岛海岸旅游等需密切关注,确保安全。
5.越冬作物、热带果树、畜牧及水产养殖业需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跨年寒潮即将来袭
请大家注意添衣
各位街坊注意
佛山第三代社保卡来啦!
究竟有什么新功能和亮点?
哪些人应该申领?
如何申领?
发布君都整理好了
第三代社保卡
12月29日正式发行
佛山将于2020年12月29日正式发行第三代社保卡,届时市民可以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华润银行、邮储银行、广州银行、交通银行等13家银行,体验申领和换发第三代社保卡服务。后续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等5家银行将在通过相关报批手续和完成系统改造后,可以受理第三代社保卡业务。
第三代社保卡样式参考图
第三代社保卡三大亮点
一是刷卡更方便,既能插卡也能滴卡,不用接触设备也能刷卡;
二是金融支付更广泛更安全,增加了闪付功能,支持小额免密支付,还有更安全的国密算法保驾护航;
三是版面颜值更高,实现全省卡面统一,增加了“木棉花”和“粤”字印章毛笔字的水印,融入了广东省蓬勃向上、敢为人先的丰富精神内涵。
自2020年12月29日起,全市受理的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均为第三代社保卡,不再接受申领、补换第二代社保卡。
佛山计划通过自然淘汰换卡的方式逐步替换二代卡,市民手上的第二代社保卡仍可以继续使用,无须提前换发第三代社保卡。
第三代社保卡
申领、补换方式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发卡银行任一网点,或就近合作发卡银行快速制卡网点进行咨询申领;
2.进入微信公众号“佛山社保”,选择“政务服务—社保卡申领”微信小程序进行申领。
温馨提示:市民在申领、使用第三代社保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社保卡所属发卡银行咨询。
接下来,佛山将根据第三代社保卡的技术优势,拓展第三代社保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惠农政策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
今年以来,佛山市社保局携手本地多家银行,在省内创新推出“社银合作”自助服务模式,推出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
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三大亮点
二是功能更齐全,首期上线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信息查询、参保证明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待遇资格认证、失业待遇申领等30项高频社保业务办理功能;
三是数据更实时,与省社保大集中系统数据连通,可查询打印社保实时数据。
市民体验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
下阶段,300多台全新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将分批部署到 全市200多个网点,包括市、区、镇、村四级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各银行网点。今后市民在家门口就能 就近办理社保业务,所有自助服务事项实行 全城通办,部分网点还能提供 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通告》指出,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
《通告》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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