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有什么亮点?/佛山居住证办理流程
01.居住登记纳入全市统一数据库
要求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利用数据共享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02.确立居所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条例(草案)》第十三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按照以下规定划分:
(一)流动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因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二)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三)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四)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五)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
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义务人的,居所所有人、提供人应当督促实际管理人履行报送义务。
第十四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时,应当查看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看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居所。
第十五条提到,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下列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一)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居所报送义务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居所报送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三)居所地址、类型;
(四)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第十六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即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第十七条提到,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居所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流动人口,可以不报送其居住信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这些房屋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
《条例(草案)》还提到,利用信息化提升服务管理方式,通过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技术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除了要求出租时限短、容纳人数多的出租房屋或宿舍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本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特有的十项福利,写入《条例》。
04.设置处罚条例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居所为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赁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与租赁人同住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二)居所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租住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居所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拒绝向居所报送义务人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流动人口向居所报送义务人虚假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获悉的流动人口及其居所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供、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个人违法的,处一千元罚款;单位违法的,处一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罚款。
05.《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8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六号楼603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rdfzgw@fsrd.gov.cn
传真:83335092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作进一步沟通联系。
佛山居住证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工本费。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参保人在职死亡的,其家属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申办人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火葬发票原件;
4.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
5.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农商银行(或农行、工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资格证明材料。
6.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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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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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社会养老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
佛山市南海区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南海区户籍,未达退休年龄,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二、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四)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三、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对比
四、过渡期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五、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7月调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该年度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六、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提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干部身份的填写《退休申请表》,工人身份的填写《退休待遇核发表》,表式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注:干部办理退休时填写的《退休申请表》需经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无单位的,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其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病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南海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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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50%,历史占50%;体育科满分为50分。
2.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3.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4.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5.考试时间:(6月17、18、19日) 日期上午 下午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3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30)
6.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思〔2014〕4号)实施。
7.凡报考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各招生学校可以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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