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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临 面对“套路”式营销 消费者需理智谨慎

时间:2020-10-27     人气:2016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admin
概述:比往年活动期更长,在头部带货网红的一声声“买它、买它”中,2020年“双11”序幕正式拉开。相较于去年令人绞尽脑汁依旧套路满满的玩法,记者发现,今年各大电商似乎并不纠结于此,而是只有一个想法——让更多消费者“买买买”,激发消费的源动力。......

      比往年活动期更长,在头部带货网红的一声声“买它、买它”中,2020年“双11”序幕正式拉开。

      相较于去年令人绞尽脑汁依旧套路满满的玩法,记者发现,今年各大电商似乎并不纠结于此,而是只有一个想法——让更多消费者“买买买”,激发消费的源动力。

      双十一序幕拉开

      10月19日,京东举办“双11”启动会,正式对外公布“双11”玩法,据悉,“2020京东11·11全球热爱季”将从10月21日正式开启,截至11月11日为期22天。同一天,苏宁易购也发布消息称,“双11”全民嘉年华发布会定档10月26日,天猫也在20日启动发布会。

      电商头部平台的接连官宣无不意味着“双11”已经正式进入倒计时。此外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蘑菇街等也悄然启动,以便能够在今年“双11”中抢占先机为自己带来更多流量和转化。

      预售、秒杀、满减、现金补贴、现金红包、优惠券叠加、购物津贴、叠喵铺红包、头号京贴、补贴外叠加满减券、积分兑换金额、预付定金直减等优惠活动此起披伏,无时不刻不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触发着“剁手党”买买买的神经。

      然而,却有不少商家“浑水摸鱼”薅一波羊毛,让以为当了一回“羊毛党”的消费者被当成“韭菜”。

      据国内电商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根据历年用户投诉情况统计显示,“618”、“818”、“双11”、“双12”、“黑五”等电商大促后容易出现消费者爆发式投诉的情况,问题集中表现为: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定金不退、发货迟缓、退换货受限、信息泄露、快递延误等。

      消费维权被提及

      当直播带货成为各路玩家争抢的“高地”,似乎也将直播带货带入一个微妙的时刻。

      可以看见,今年的直播带货已然“火”出了新高度。“双11”更是商家“标配”,目前,商家、平台和直播带货达人们都已经进入“双11”最后冲刺阶段。然而,近乎疯狂的“角逐”背后,乱象更是不可避免。

      有业内人士表示,异军突起的直播带货,的确为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以及脱贫攻坚按下“快进键”。但也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不少商家以及带货主播“钻空子”,出现商品与实际宣传不符(虚假宣传)、商品性能被夸大、全网最低价不实、商品质量难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消费维权难等消费者最为集中“吐槽”的问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双十一期间,消费者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对于低价、小众的商品应当理性购买;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有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网红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遇到消费维权“瓶颈”时,可以选择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另外,对于想往顶级主播发展的看官,黄伟表示,在成为顶级主播路上一定要做好以下三点:对于直播中的台本要熟悉,特别是广告法的极限词语在心里要有个谱儿;给出承诺一定要小心,时刻注意给自己留个可以收回的底,毕竟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一定要仔细审查与品牌方的协议,哪些话是他们要求说的,哪些是根据他们提供的素材来的,依据在哪里,不能只听品牌方口头告知。

      偷换概念依旧存在

      不言而喻,“双11”期间,大家之所以出现一系列的抢购行为,主要还是价格优惠,进而刺激了消费。为此,各家电商纷纷打出促销牌,秒杀、折扣、红包、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等不停歇,卯足了劲刺激消费者下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商品早已偷偷换了“身价”,商家依旧玩起“先涨后降”的套路。部分商家借促销表面让利实则清库存,甚至出现产品瑕疵。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提醒,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对于“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建议电商平台建立相应的价格保护机制,避免商家虚抬价格。

      蒙慧欣进一步提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第四条:“《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此外,购买预售商品,她表示,消费者需擦亮眼睛,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促销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以防落入商家的价格陷阱。

      辨别“定金”与“订金”

      从部分商家推出的预付定金活动来看,双十一期间,消费者仅需提前支付定金便可直减,但如未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据淘宝直播榜单显示,薇娅和李佳琦20日晚直播总销售额分别录得32.21亿元和33.27亿元,总额逼近70亿元,销售定金超10亿元。

      对此,蒙慧欣认为,在平台活动过程中,红包可谓是“应接不暇”,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甚至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消费。蒙慧欣提醒消费者,这些平台推出的系列玩法,其主要目的提高消费者活跃度,引流且激活用户,提高用户留存度;另一方面则是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但也因此导致消费者冲动消费,购物不知节制,在其活动结束,消费者反应过来之后退货退款也会成为售后难题。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并区分“定金”和“订金”,了解预售规则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订金原则上可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丁秋萍律师曾表示,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商家和消费者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消费者后期取消订单时,商家对于消费者预付定金是可以不退款的,从法律上站得住脚。

      但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于定金规则并不知悉也不会打开协议进行阅读,且平台和商家往往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因此,为了避免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引诱消费者提前下单的情况,丁秋萍建议商家,在涉及定金不退的条款后面补充,如果商家违约,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记者了解到,工商行政部门也曾在《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而针对商家玩弄“订金不退”和“定金不退”的文字游戏,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订金改为定金、提出此定金非彼订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商家打擦边球,“定金不退”仍属霸王条款,将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查处。因此,在实践中,若商家如果规定“定金不退”的条款,将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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