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爱吃米粉的街坊注意了!这种千万别吃
近年来,湿粉类食品
因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
产生米酵菌酸毒素
引发食物中毒受到广泛关注
2020年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
湿粉类食品指:河粉、肠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
那湿米粉是不是就不能吃?
其实不然
而是要注意规避风险
一起来听听如何安全嗦粉
???
为有效防范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7月5日上午,市食安办组织召开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
会上,食品安全专家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详细讲解了湿粉类食品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相关知识以及省关于持续强化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有关要求,与会人员就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湿粉类食品全过程管理和科普宣传、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开展研讨交流。
Q:湿米粉的保质期?
A: 湿米粉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湿米粉生产后需在24小时内食用。
Q:高温能杀菌吗?
A:椰酵假单胞菌产生的米酵菌酸的耐热性极强,经100℃煮沸和高压也不能破坏,所以无论制成何种食品、无论采用何种日常的烹煮方法,都不能破坏其毒性,进食后仍可引起食物中毒。
吃湿米粉真的要
谨慎谨慎再谨慎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食品安全靠你我
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以及各社会力量
都有责任做好风险防范
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的内控、溯源、召回等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
全社会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消费者疑虑。
小编相信通过共同努力
能严防米酵菌酸毒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共同守卫市民群众饮食安全
交通事故中
被撞车辆受损送修
其所属公司只能租用车辆
替代经营作业
期间租车费用能获赔吗?
跟着禅法君一起去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某物流公司的货车与某汽车救援公司的清障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清障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方承担事故全责。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事故致使的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向汽车救援公司赔偿了维修费用6846元及车辆施救费1500元。
在车辆维修期间,汽车救援公司还租用了另一辆清障车替代,租车费用共计12800元。汽车救援公司认为租车费用属于事故损失范围,物流公司应赔偿因清障车停驶产生的上述租车费用等,遂诉至禅城法院。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导致汽车救援公司的清障车损坏,该车辆系汽车救援公司经营道路救援业务的必要工具,在合理事故时间、维修时间内产生的租用替代车辆费用,应计入事故损失范围。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汽车救援公司交通事故损失,即租用替代性车辆费用12800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的间接财产损失,包括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与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本案中,被侵权受损的清障车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未主张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而是主张赔偿租用替代经营车辆费用以弥补车辆的停运损失,实际上减少了侵权人最终需赔偿的总体损失金额。故本案将经营工具车辆租用费认定为替代性交通费用并予以支持,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充分弥补被侵权人损失的前提下,也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负担。
重磅消息
佛山市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来了
覆盖佛山五区、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让基层声音“直通”政府立法
近日,佛山市发布《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告》,正式公布了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入选。7月8日,市司法局召开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暨授牌仪式,为我市首批27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与会人员还就如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了交流。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泳槟、四级调研员刘颖、立法科科长赵培艺、副科长马强强以及27位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什么?
基层立法联系点,顾名思义,就是联系、传达基层关于立法的声音的站点,是基层群众与立法机构沟通的桥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因此,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最根本使命,就是将基层要“立什么法律、定什么制度、赋什么权利、设什么义务”的声音和诉求“直通”政府立法,让基层声音更好地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司法局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和依据、定义、部门职责、支持工作、选定条件等内容。自3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市司法局在单位推荐和公众自荐的基础上,经过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调研,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以及行业情况,综合考虑设点意愿和代表性等因素,最终选定27个单位作为佛山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要求,做好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和联系等工作,携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佛山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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