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首批27个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布!
重磅消息
佛山市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来了
覆盖佛山五区、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让基层声音“直通”政府立法
近日,佛山市发布《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告》,正式公布了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入选。7月8日,市司法局召开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暨授牌仪式,为我市首批27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与会人员还就如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了交流。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泳槟、四级调研员刘颖、立法科科长赵培艺、副科长马强强以及27位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首批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什么?
基层立法联系点,顾名思义,就是联系、传达基层关于立法的声音的站点,是基层群众与立法机构沟通的桥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因此,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最根本使命,就是将基层要“立什么法律、定什么制度、赋什么权利、设什么义务”的声音和诉求“直通”政府立法,让基层声音更好地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司法局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和依据、定义、部门职责、支持工作、选定条件等内容。自3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市司法局在单位推荐和公众自荐的基础上,经过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调研,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以及行业情况,综合考虑设点意愿和代表性等因素,最终选定27个单位作为佛山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要求,做好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和联系等工作,携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佛山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出贡献。
全省首个
区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
进驻“佛山国际贸易港”啦~
诉调对接再发力
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佛山市贸促会、禅城区人民法院、禅城区司法局在佛山市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佛山国际贸易港”举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揭牌仪式。这标志着全省首个区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正式在 “佛山国际贸易港”挂牌成立!
把工作室专门设立在国际贸易港
是利用其功能与区位优势
让涉外商事调解工作走进园区
使企业不出园区就能享受国际商事调解服务
组建专业调解人才队伍
为夯实调解工作室的人才基础,提高工作室的涉外纠纷应对能力与调解效率,禅城法院、市贸促会、禅城区司法局三方合力通过自荐申请、专门邀约等多种方式,经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条件筛选,为工作室精心邀聘了来自金融、贸易、法律、政府部门等多个领域的25位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调解员,组建了一支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的调解人才队伍。队伍当中还有港澳台籍、外国籍的调解员,使调解工作更加契合港澳台及境外地区商事审判的制度与特点,提升工作室的国际纠纷调解效能。
佛山市贸促会还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推动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在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制定贸易异常名单、诉前调解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合作。共同维护佛山市公平的贸易环境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为佛山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贡献力量。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学雷在仪式上表示,未来,禅城区司法局将按工作要求,加强驻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保障,加大宣传引导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在工作室进行调解,大力引进具有涉外法律领域优势、外语优势、纠纷化解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进入诉调对接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做实、做好,助力打造我区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张先生在逛某大型超市时,看到一款不粘锅正在促销,销售人员称该不粘锅材质为加厚铝合金,仅需149,加赠玻璃锅盖和硅胶铲,并向张先生保证十年都不会生锈,如果生锈、粘锅包退。张先生购买后,回到家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方法进行养护。
次日清晨张先生煎鸡蛋时发现粘锅,马上联系商家要求换货,但是商家以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注意使用方法为由,拒绝换货。张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承诺粘锅包退又出尔反尔,于是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向张先生了解情况,张先生提供了不粘锅的产品说明书、小票、照片等证据,从产品说明书中发现,该锅的材质确实为铝合金,并且标注了“不粘”的特性,但是从照片中看到大部分的鸡蛋都粘在了锅底,于是佛山消委会和商家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同意给张先生换一口同等价位的不粘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后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粘锅是消耗品,涂层会损耗,如果不粘锅本身质量不过关,或者个人使用不当而导致涂层破损,会出现粘锅现象。本案中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宣传不粘锅的特性,承诺粘锅包退,张先生在正常使用时出现粘锅,张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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