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街道张槎四路33号首层铺之二等一批中标公告
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下列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现将中标结果信息公告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张槎四路33号首层铺之二等一批 | |||
招标单位 | 张槎街道东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二 | 交易结果 | 资产名称 | 建筑 面积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租金含税) |
张槎四路 33号首层铺之一、之二 | 250m2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8元/月/m2 | ||
三 | 交易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25号2座三层之一 | |||
四 | 交易机构 | 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电话:0757-82210420 | |||
五 | 交易时间 | 2022年12月9日 | |||
六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 |
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
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东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发包项目
竞投公告
HCN2022-192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东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12月19日15:00在南洲村委会对该社的土地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东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增塱、九仔屯(土名)土地 | 52.3亩 | 1800元/亩/年 | 5年,自2023年1月8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 | 20000元 | 50000元 | 符合政府要求规定 | 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10%。 |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
4.补充说明:(详见合同)
4.1在取得合法用地手前禁止进行非农建设,如需建设农业设施,请先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该地块在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禁止堆放集装箱、建设停车场等不符合街道产业政策相关经营项目,详情咨询自然资源所。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标的物发包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现金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定于2022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委会正式开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392452586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及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 ;
丙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地块位置:乐从镇佛山大道南以东、横二路南北地块;面积:约87293.51平方米,宗地号:195025-009(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主导使用性质:A、B区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A、B区: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A区:1.0<FAR≤4.5;B区:1.0<FAR≤3.6,建筑密度:A区:≤45%;B区:≤45%,绿地率:A、B区:≥25%,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主导产业要求为: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起拍价
以104752.21万元(折合地面价12000元/平方米)作为出让起始价。
四、出让宗地开发要求
(一)乙方应负责在位于镇安路以西、横二路以北出让地块内建设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建筑作为丙方物业,设定条件如下:物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4.0,则建基面积2000平方米,占地红线范围内地上的产权及管理权归丙方所有。该物业车位约定如下:占地红线范围内地上车位权属归丙方所有,地下车位权属归乙方所有。地块选址详见规划设计条件。20000平方米的物业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法定税费后,确权至丙方。建设及确权年限按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丙方签订《返租合同》,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集体物业返租经营20年。前10年须按每5年租金增长率不低于10%执行,从第11年开始,须按每3年租金增长率不低于20%执行,以保证东村集体收益,租期结束后交由丙方经营。
租金收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方式,每年分两次计收,签订合同时先缴纳前6个月的租金。乙方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丙方应严格执行税法规定负责完税并向丙方开具发票。
(三)乙方须在横二路南侧出让地块内建设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并负责确权至乐从镇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建设及确权年限按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8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联系人:周先生,28331920;办公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六、重要提醒事项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未能按上述要求提出购地意向申请的,不得参与该土地竞买。
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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