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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佛山大道南以东、横二路南北地块出让前期公告

时间:2022-12-10     人气:559     来源:www.shunde.gov.cn     作者:
概述:......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及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      ;

     丙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地块位置:乐从镇佛山大道南以东、横二路南北地块;面积:约87293.51平方米,宗地号:195025-009(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主导使用性质:A、B区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A、B区: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A区:1.0<FAR≤4.5;B区:1.0<FAR≤3.6,建筑密度:A区:≤45%;B区:≤45%,绿地率:A、B区:≥25%,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主导产业要求为: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起拍价

  以104752.21万元(折合地面价12000元/平方米)作为出让起始价。

  四、出让宗地开发要求

  (一)乙方应负责在位于镇安路以西、横二路以北出让地块内建设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建筑作为丙方物业,设定条件如下:物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4.0,则建基面积2000平方米,占地红线范围内地上的产权及管理权归丙方所有。该物业车位约定如下:占地红线范围内地上车位权属归丙方所有,地下车位权属归乙方所有。地块选址详见规划设计条件。20000平方米的物业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法定税费后,确权至丙方。建设及确权年限按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丙方签订《返租合同》,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集体物业返租经营20年。前10年须按每5年租金增长率不低于10%执行,从第11年开始,须按每3年租金增长率不低于20%执行,以保证东村集体收益,租期结束后交由丙方经营。

   租金收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方式,每年分两次计收,签订合同时先缴纳前6个月的租金。乙方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丙方应严格执行税法规定负责完税并向丙方开具发票。

  (三)乙方须在横二路南侧出让地块内建设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并负责确权至乐从镇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建设及确权年限按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8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联系人:周先生,28331920;办公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六、重要提醒事项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未能按上述要求提出购地意向申请的,不得参与该土地竞买。

   

  附件:

  1.拟出让地块宗地图.pdf

  2拟出让地块位置图.pdf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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