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附件2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来源:健康中国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沙口水厂二级泵站8#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第2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2022(SZ)XZ0124
二、招标项目名称:沙口水厂二级泵站8#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第2次)
三、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172,088.82元
四、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
五、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及任何形式的转包。
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库>>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2、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收取,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止。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
十、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
采 购 人: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伟宁
电 话:0757-83367794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心怡、刘瑞怡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15-18号(即佛山市名雅花苑门口侧)
邮 编:528000
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12月8月,乐从镇沙滘初级中学生活大楼封顶仪式顺利举行,计划新增2002个宿位,争取2023年5月投入使用。顺德区教育局副局长冼弥冬,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长旺,乐从镇人大主席李志堃,乐从镇党委副书记王丰,乐从镇副镇长陈永刚等领导嘉宾出席该活动。
作为许多乐从学子记忆中的母校,沙滘初级中学自1989年创办以来,不断改进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设施设备,办学成效显著,品牌硕果丰硕,赢得了社会上的广泛赞誉。但由于条件所限,现有宿舍楼尚未能满足所有学生的寄宿要求,解决走读学子的住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乐从镇沙滘初级中学
2020年,为助推乐从教育高质量发展,乐从镇启动“基础教育十大提升工程”,并于2022年推进“乐从镇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初中学校寄宿全覆盖。沙滘初级中学生活楼便是该项计划的其中一个重点项目。
据沙滘初级中学校长彭志洪介绍,乐从镇党委、政府投入6050万元新建沙滘初级中学生活楼,可提供新增宿位2002个,争取2023年5月投入使用;结合现有宿舍楼,可满足全校2400多名学生的寄宿需求,实现全校学生寄宿,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沙滘中学新建生活楼效果图
新建生活楼按照珠三角地区的最高标准来建造,配备洗衣房、安全监控系统、学生活动场所、电梯等设施设备,通过人性化管理,使学生的身心需求都得到照顾。
彭志洪表示,“希望通过新建生活楼,使孩子们能够吃好、睡好,学好、玩好,打造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让乐从教育散发出最美的光彩。”
顺德区教育局副局长冼弥冬介绍道,顺德教育实施“壮腰工程”以来,顺德初中学校针对空调、宿舍、功能场室、信息化这相对薄弱的“四大件”进行集中攻坚,初中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提升。“顺德区将由内至外为公办初中营造更优质的生态环境,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入读好初中,让初小衔接更通融顺畅。”
新建生活楼顺利封顶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城市教育
乐从镇副镇长陈永刚表示,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最大的民心工程,“乐从镇将用最大的投入、最有力的保障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近年来,乐从镇积极落实顺德区最美校园行动计划,出台了《乐从最美校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推进“最美校园改造工程”、“小学舒心午休工程”、“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塑胶跑道提升工程”、“学校硬件更新换代工程”等一系列教育民生工程,使乐从学生能享受更优质的校园设施和更舒适的学习生活。
“十四五”期间,乐从镇新建7所学校,8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约3.8万个,同时引入华南师范大学、佛山一中等高端办学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将新建学校打造成佛山乃至大湾区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学校,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有学上”、“上好学”。
今年8月,乐从镇政府印发了《乐从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了乐从教育未来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未来,沙滘中学新建生活楼投入使用后,将使校园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助力乐从打造高质量教育新高地。
接下来,乐从将通过全力推进中小学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引进高层次教师人才,实施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等多方面,落实顺德区教育“四好”工程,为佛山构筑更优质教育体系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丰富的活力和更强大的支撑。
来源:乐从镇教育办、佛山新闻网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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