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禅城区“通济才智”工程人才安居乐业补贴申领(第四批)来啦!
申领安家补助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被认定为A类、B类、C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安家补助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正式引进手续1个季度后,可申请安家补助。经审批同意后,分3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予以发放。在禅城购买住房的,分2年按60%、40%的比例予以发放。
申报对象
(一)正式引进。
1.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才部门正式引进到岗在职、与注册地址在我区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但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并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或带项目成果来我区注册公司的高层次人才或科研团队,满足相关条件的可视为正式引进。
(二)柔性引进。
对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视为正式引进及柔性引进人才所申请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在企业年度对禅城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当年因经济贡献未达到的扶持资金,允许递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内申请,递延期限不超过3个年度(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的企业除外)。
申领房租补助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1.对柔性引进和正式引进且尚未申领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房租补助。执行标准为:A类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B类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C类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D类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房租补助从人才引进之日起发放,期限最长为3年。
2.对已申领房租补助,后又申报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需扣除已申领的房租补助部分。
申报对象
(一)正式引进。
1.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才部门正式引进到岗在职、与注册地址在我区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但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并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或带项目成果来我区注册公司的高层次人才或科研团队,满足相关条件的可视为正式引进。
(二)柔性引进。
对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视为正式引进及柔性引进人才所申请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在企业年度对禅城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当年因经济贡献未达到的扶持资金,允许递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内申请,递延期限不超过3个年度(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的企业除外)。
申领生活补助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正式、柔性引进)在我区受聘满3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生活补助(每半年发放1次),发放期限最长3年。发放对象及标准:A类按每人每月3万元的标准发放;B类按每人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
申报对象
(一)正式引进。
1.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才部门正式引进到岗在职、与注册地址在我区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但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并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或带项目成果来我区注册公司的高层次人才或科研团队,满足相关条件的可视为正式引进。
(二)柔性引进。
对未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视为正式引进及柔性引进人才所申请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在企业年度对禅城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当年因经济贡献未达到的扶持资金,允许递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内申请,递延期限不超过3个年度(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的企业除外)。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6日截止
扶持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5,00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亿元。对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100%全额执行;对于第一、第二(非制造业)、第三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30%额度执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对当地财政贡献突出;
2.申报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或1,000亿元。
3.申报单位201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计算公式:[(A÷B)开2次方]-1≥3%,A是202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B是企业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4.申报单位2021年度纳税的地区留成部分(含市区两级,按入库日期核算金额为准)须高于相应申报档次的最高奖励额度。
5.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已获得超100亿元、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集团),视为已获得奖补,不得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同档次及以下档次奖补。
6.市内跨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组建集团的骨干企业按总部所在区进行申报。
7.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若申报单位存在上述情况,不得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30日截止
申报对象
拟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南海区企业。
申报条件
如企业委托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申报,须在附件中上传科技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作为科技服务机构享受南海区扶持奖励的备案材料,合同(协议)需双方签字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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