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美术作品
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广州艺术博物院主办的“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开馆征集美术作品媒体见面会”于2月10日在广州艺术博物院召开。此次媒体见面会向社会各界正式发布征集美术作品公告,并向全国艺术类专业团体机构发出作品征集邀请。艺术名家现场签订作品捐赠意向书,确认捐赠意愿。
媒体见面会
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将于2023年落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广州市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大会工作部署,期望通过本次美术作品征集,进一步丰富馆藏藏品体系,为今后举办高质量展陈、开展学术研究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现场见证,三位艺术名家代表签订作品捐赠意向书
本次媒体见面会在广州艺术博物院现址举行,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文联主席李劲堃,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馆长、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方土及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林蓝出席。在与会嘉宾共同见证下,三位艺术家现场签订作品捐赠意向书,明确表达向广州艺术博物院捐赠美术作品的意愿。
除签订意向书的三位艺术家外,经过前期积极走访,目前已有多位艺术家向广州艺术博物院表达捐赠意向。在接下来的征集工作开展中,将继续挖掘征集线索,将与藏家、艺术家深入沟通。
海纳百川,面向各界广泛征集美术作品
在此次媒体见面会上,正式发布《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开馆征集美术作品公告》,宣布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发起美术作品征集,鼓励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捐赠,时间截至至2023年5月31日。
本次征集的美术作品,涵盖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插画、连环画、综合材料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门类,将优先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及科研价值,能够填补现有馆藏体系的重要作品,并重点关注近年来活跃在美术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当代美术家的优秀作品,兼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作品。
为确保征集作品的艺术价值性,将特邀来自文博界、艺术界及各专业协会团体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负责拟征集作品的评审工作。
新馆建成在即,力求通过征集完善馆藏体系
目前,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的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项目已进入冲刺收尾阶段,总体进度已完成总工作量的90%以上,计划2023年内建成开放。
藏品征集是博物馆(美术馆)的核心业务之一。广州艺术博物院自其前身广州美术馆1957年开放以来,就致力于优秀美术作品的征集工作。20世纪60至80年代,杨铨、容庚等鉴藏家,基于高度的文化责任和无私精神,倾囊捐赠所藏珍品,广州美术馆古书画收藏得以丰盈。2000年广州美术馆迁址至麓湖畔,更名为广州艺术博物院,关山月、黎雄才、杨善深、赵少昂、杨之光、赖少其、廖冰兄、马思聪、欧初、赵泰来等名家及其家属,捐献大批精品力作,完善了广州艺术博物院岭南地区作品收藏体系。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新馆建设时期,藏品捐赠征集工作成绩斐然:2016年至2021年,尹积昌家属、刘济荣家属、黄般若家属、鸥洋分别进行了捐赠,四个项目捐赠作品多达1200多件,都入选了当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目前,苏华、苏家芬、苏家杰、苏家芳、苏小华捐赠本人及其母亲吴丽娥作品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开馆66年以来,广州美术馆、广州艺术博物院累计接受多达近250位鉴藏家、艺术家及其家属、港澳同胞、外国友人、一般公众等捐赠近200次,捐赠的作品占藏品总数近七成。作为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的收藏以中国历代书画为基础,以岭南绘画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艺术品,现有藏品已达33000余件。新起点新征程,希望通过此次征集进一步完善馆藏体系,提升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在全国美术界、文博界的影响力。
新馆建成开放后,将择机举办捐赠作品精品专题展览,为广大观众奉献高端的艺术盛宴。
金花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2月29日在“广州荔湾”政府网站发布了“荔湾区金花街道2023-2024年非基建类维修服务商招标公告”。截至2023年1月29日18:00时,荔湾区金花街道2023-2024年非基建类维修服务商招标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废标。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0日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者“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南沙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报送2022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表格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南沙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申领。
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报送“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要求100%应报尽报。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十、对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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