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发布!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2月8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加强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
《通知》指出,后续佛山市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明确执行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通知》还强调,后续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而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则要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
在这里
小南再次提醒广大街坊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已经施行 !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车入户违停违充!
拒不改正者会被罚款!
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
明确物业、房东消防责任
物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起火
夺命仅需100秒
四川成都曾发生一起让人揪心的电动车火灾事故。一居民小区的电梯内,一辆电动车瞬间爆燃,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
无独有偶,合肥一货运电梯内也发生了惊魂一幕。事发时,电梯里一名男子骑在电动车上,随后电梯门打开,另一名男子拎上来一个电池,很快电池冒出浓烟,喷出火光,两人随即逃离。
根据消防人员实验显示,电动车从起火到夺命,仅需不到100秒!数据显示,3分钟,火温高达千度;30秒,有毒气体覆盖整个房间。
因工作需要
顺德区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公开招考城市管理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招聘人数:1名。
招聘岗位:城市管理员(负责协助外勤执法,需参加夜间值班及周末、节假日值班,如有应急任务需半小时内到岗,适合男性)。
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政审合格;
4、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表等相关电子文件发至电子邮箱(2991901730@qq.com),邮件标题:“XXX应聘城市管理员资料”。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8:30时至2月14日17:30时。
报名要求:考生所填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招考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本人自愿报名,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后择优录用。
报名:采用公开招聘,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有意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文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排进行笔试及发出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后,对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选的人员于指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后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公示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勒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月8日,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通知》指出,后续佛山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并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设计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通知》还强调,后续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而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则要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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