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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预防新冠药方!佛山公布4起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2-11     人气:1056     来源:高明发布     作者:
概述:为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为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紧盯违法违规行为不放松,从快立案、从严处理,查处一批哄抬价格、违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我市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01、虚假商业宣传


根据举报违法生产并售卖粤抗二号抗病毒凉茶包的线索,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乐平镇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有11名员工正从事产品分拣、配比、包装与贴标签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2堆分别含有银花1斤、薏米20斤、桑叶6斤、芦根4斤、桔梗2斤、薄荷3斤、五指毛桃块10斤的混合半成品。现场员工正将上述混合半成品用铲子取85g放入透明包装袋。


成品包装上贴有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为:粤抗二号同配料,抗病毒凉茶包金银花桑叶85g。执法人员发现85g的成品中各原材料配比并无统一,分量有多有少,是员工随意一铲装够总量85g,并非粤抗2号方剂的配方。


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在某平台上注册的店铺时发现当事人的店铺宣传页上有用“粤抗二号处方:桑叶10g、芦根15g、薏苡仁20g、桔梗10g、五指毛桃20g、薄荷5g、银花6g。”“功效:疏风解表、益气解毒。”“适用人群: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密接人群、封控区重点人群。”“每天喝一杯出门不再怕”等宣传字眼,但当事人在实际包装时并未对每种成分进行称量配比,成品并非宣传的配方。涉嫌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2、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批号220801)、“复方感冒灵片”(批号2208041)、“双氯芬钠缓释胶囊”(批号3122211051)3种药品,且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销存等记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3、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居委会翠竹中路佛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HEALGEN®RapdiCOVID-19Antigen Self-Test(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容桂市场监管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04、涉嫌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广东某医疗有限公司顺德门诊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公众号文章,标题“双11 轻医美专场|你的颜值加分计划已安排→”,文章内标示有“各大明星网红的驻颜神器,提到瘦脸除皱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 Botox 保妥适,多重功效,让你轻松变美。”等内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经营使用的“Botox 保妥适”产品进行检查,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有“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纯化的神经毒素复合物”的字样,当事人涉嫌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大良市场监管所对其立案调查。


重要提醒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专项行动期间,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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