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监理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监理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监理
1.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1.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对辖区内局属医疗机构进行加固,工程费用约664万元,主要对华林、龙津、金花以及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房屋鉴定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1.4建安费:暂按664万元计算,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
3.1服务内容: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3.2服务质量: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质量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4.2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
4.3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服务费用计取
5.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09608.00元(大写:贰拾万玖仟陆佰零捌元整),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
5.2收费依据及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0。
5.3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下浮率(0-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
5.4结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终审的结算建安费计取,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
具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报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6.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16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20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2月21日上午 10:00-11:0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3号侧座(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五楼501室办公室,联系人:杨展鹏,联系电话:81517183,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17183
询比代理单位: 深圳市威宁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529476248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6日
2月13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罗区 龙岩高新区”对口合作党政联席会议暨框架协议签署活动举行,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与龙岩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化双方交流合作,携手推动共赢发展。广州市委常委、黄埔区委书记、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杰主持会议并讲话。龙岩市委常委、秘书长黄立峰出席并讲话。
陈杰代表黄埔区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新罗区、龙岩高新区党政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全方面推进两地合作,一是坚定扛起政治责任,携手打造对口合作典范。全面落实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聚焦龙岩所需、黄埔区所能,坚持优势互补、共谋发展,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对口合作新模式。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合作,持续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加强产业协作,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各自产业资源优势,在高端机械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为龙岩-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深化科技合作,加快构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显著示范意义的科技创新合作成果。推动民生互惠,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领域合作,加强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双向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才交流,积极探索柔性引才、人才飞地、人才驿站等模式,加快建立健全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动形成资源互通、信息互享、能力互促、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持续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三是加快构建合作机制,凝聚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聚焦“实”“干”“合”,务求实效、真抓实干、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更好推动对口合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凝聚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黄立峰表示,《广州市与龙岩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印发,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情谊。双方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高效推动双方合作,为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沿海发达城市对口合作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上,双方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对口合作的方向和要求,推动双方合作迈入全新阶段。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领导王大通、董彦君、何宇鸿,龙岩市政协副主席刘友洪,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张锋,龙岩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袁静参加活动。
(记者 许婉)
附件下载:
2月16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三项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报告管理办法》)。
勃发开局之气象、展示开局之作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广州市科技计划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设立了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计划类别。
为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制定三项管理办法,分别从项目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科技报告管理等角度,打出政策“组合拳”。此举将有力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简化优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广州科技创新活力。
经费加持:
两种策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
每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按科技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经费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过去5年,广州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连年增长,从2018年的30.4亿元,攀升到2022年的51.9亿元。
根据三项管理办法,广州围绕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形成了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五大计划,明确了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布局,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其中,《经费管理办法》就财政科技经费如何使用进行了规范。接下来,广州财政科技经费将采取“3+3”支持方式,即3种“前资助”方式(竞争性前资助、协议类前资助、定向组织前资助);3种“后补助”方式(政策性后补助、创新大赛后补助、绩效评价后补助)。
“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方式,有利于提升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该局对基础研究等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领域,采取财政科技经费“全额兜底”策略,以“前资助”方式,全力支持广州实验室、省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建设;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市场响应不灵敏、企业自身动力不强或能力不足的领域采取“引导激励”策略,坚持需求企业提出、投入企业主导,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支持方式;对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等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规范程度有待提升的领域,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授信背书的作用,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优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奖励补助和融资贷款信用背书,促进社会资本高效配置。
项目支持:
遵循科研规律宽容创新失败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放宽了对项目负责人的限制,由“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修改为“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这意味着理论上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同时承担5项隶属不同科技计划类别的项目。
“广州市的科技计划体系覆盖了整个创新链条,同一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链多个环节是客观存在的。参与创新链不同环节的科学家也值得鼓励。”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院副院长蒋兴华认为,“广州放开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申报的限制,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
在项目过程管理阶段,《项目管理办法》更加突出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其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人财物管理自主权;市科技计划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项目的检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对科学家无事不扰。《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实行年度情况报告与项目过程评估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实施期满一年起,每年对照任务书提交上一实施年度情况报告”;《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只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技术研发类项目,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材料之一。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一定探索性和不确定性,《项目管理办法》将优化验收指标体系。项目验收考核阶段,根据项目“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勤勉尽责情况,将验收结果划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
“科研项目有既定的核心研究目标和附属产出成果,将附属产出成果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刚性指标是舍本求末。”暨南大学科技处朱星谕老师表示,新办法中,“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部分预期代表性成果,且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项目划归“结题”,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体现了宽容失败的原则。
管理扶持:
赋予项目承担者更多自主权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大幅简化了经费类别。直接经费类别由九大类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同时,大幅提升了间接经费比例,由原来的扣除间接经费后的20%提高到30%,纯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还可以提高到60%。
科研经费预算科目此前类别较多,对缺乏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而言,编制经费预算的困惑多压力大;科研单位往往要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2022年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就已经简化了项目经费科目,没有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也可以轻松快速完成经费预算编制,科研单位不再需要组织财务专家审核。
此外,《经费管理办法》放宽了经费使用范围、人力资源成本费的支出范围等。例如,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放宽”与“简化”并行。《经费管理办法》简化了经费预算调剂的审批流程。例如其中提到,对市财政经费支持总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不再要求第三方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
多次参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会的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子放解释说:“以往项目结题验收基本都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本次修订办法取消了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把有限的经费资源用于科研活动,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财政科技经费安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将对验收‘结题’和‘不通过’的项目组织结余资金专项审计,防止财政科技经费流失,真正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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