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广州科技计划项目迎来三项新办法,透露了这些信号
2月16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三项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报告管理办法》)。
勃发开局之气象、展示开局之作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广州市科技计划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设立了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计划类别。
为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通过制定三项管理办法,分别从项目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科技报告管理等角度,打出政策“组合拳”。此举将有力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简化优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广州科技创新活力。
经费加持:
两种策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
每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按科技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财政经费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过去5年,广州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连年增长,从2018年的30.4亿元,攀升到2022年的51.9亿元。
根据三项管理办法,广州围绕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形成了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五大计划,明确了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布局,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其中,《经费管理办法》就财政科技经费如何使用进行了规范。接下来,广州财政科技经费将采取“3+3”支持方式,即3种“前资助”方式(竞争性前资助、协议类前资助、定向组织前资助);3种“后补助”方式(政策性后补助、创新大赛后补助、绩效评价后补助)。
“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方式,有利于提升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该局对基础研究等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领域,采取财政科技经费“全额兜底”策略,以“前资助”方式,全力支持广州实验室、省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建设;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市场响应不灵敏、企业自身动力不强或能力不足的领域采取“引导激励”策略,坚持需求企业提出、投入企业主导,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支持方式;对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等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规范程度有待提升的领域,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授信背书的作用,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优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奖励补助和融资贷款信用背书,促进社会资本高效配置。
项目支持:
遵循科研规律宽容创新失败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放宽了对项目负责人的限制,由“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修改为“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这意味着理论上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同时承担5项隶属不同科技计划类别的项目。
“广州市的科技计划体系覆盖了整个创新链条,同一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链多个环节是客观存在的。参与创新链不同环节的科学家也值得鼓励。”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院副院长蒋兴华认为,“广州放开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申报的限制,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
在项目过程管理阶段,《项目管理办法》更加突出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其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人财物管理自主权;市科技计划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项目的检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对科学家无事不扰。《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实行年度情况报告与项目过程评估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实施期满一年起,每年对照任务书提交上一实施年度情况报告”;《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只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技术研发类项目,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材料之一。
由于科技创新具有一定探索性和不确定性,《项目管理办法》将优化验收指标体系。项目验收考核阶段,根据项目“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勤勉尽责情况,将验收结果划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
“科研项目有既定的核心研究目标和附属产出成果,将附属产出成果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刚性指标是舍本求末。”暨南大学科技处朱星谕老师表示,新办法中,“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部分预期代表性成果,且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项目划归“结题”,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体现了宽容失败的原则。
管理扶持:
赋予项目承担者更多自主权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大幅简化了经费类别。直接经费类别由九大类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同时,大幅提升了间接经费比例,由原来的扣除间接经费后的20%提高到30%,纯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还可以提高到60%。
科研经费预算科目此前类别较多,对缺乏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而言,编制经费预算的困惑多压力大;科研单位往往要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2022年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就已经简化了项目经费科目,没有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也可以轻松快速完成经费预算编制,科研单位不再需要组织财务专家审核。
此外,《经费管理办法》放宽了经费使用范围、人力资源成本费的支出范围等。例如,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放宽”与“简化”并行。《经费管理办法》简化了经费预算调剂的审批流程。例如其中提到,对市财政经费支持总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不再要求第三方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
多次参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会的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子放解释说:“以往项目结题验收基本都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本次修订办法取消了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把有限的经费资源用于科研活动,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财政科技经费安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将对验收‘结题’和‘不通过’的项目组织结余资金专项审计,防止财政科技经费流失,真正做到放管结合。”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
2.建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情况:本项目为对辖区内局属医疗机构进行加固,工程费用约664万元,主要对华林、龙津、金花以及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房屋鉴定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4.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3.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的施工图编制项目的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需要。
具体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 最高报价限价:2.7万元
2. 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报价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发布日期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2 月16日至2023年 2 月2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2 月16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2 月20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2 月21日上午 10:00—11:0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3号侧座(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五楼501室办公室,联系人:杨展鹏,联系电话:81517183,逾期恕不受理。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九、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17183
询比代理单位:深圳市威宁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529476248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6日
荔湾区医疗机构建筑物加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询比文件.docx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昨日(2月15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育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印发。
未来五年,广州将投入近10亿元,通过实施青年博士“启航”计划、优秀博士“续航”计划、科技菁英“领航”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铺就基础研究人才阶梯式成长路径,提升基础研究对高质量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
《方案》提出目标,将阶梯式培育一批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基础研究人才。具体包括,通过加大广州对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力度,对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为抓手,构建广州基础研究人才梯队,培育一批有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杰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基础研究菁英,以及一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博士和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能力的青年博士。
2024年至2028年连续5年,广州将每年投入市财政经费不超过1.8亿元,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育体系,相关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四个计划助人才“启航”“续航”“领航”
具体措施有四个计划:广州市青年博士“启航”计划、优秀博士“续航”计划、科技菁英“领航”计划和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
其中,广州市青年博士“启航”计划旨在培养广州市青年基础研究人才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构建以青年博士为核心的“普惠制”支持模式。
2024年至2028年连续5年,该计划将每年面向广州地区获得上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单列),支持上述单位35岁及以下的青年博士申报5万元/项、实施期为2年的自由探索项目。
广州市优秀博士“续航”计划则鼓励广州市青年博士勇于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围绕已有基础深入开展探索性研究。
2024年至2028年连续5年,该计划将每年支持获得广州市青年博士“启航”计划项目或2021—2023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博士青年科技人员类),且在该项目正式立项后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式立项的优秀博士,申报10万元/项、实施期为2年的滚动配套支持项目。
广州市科技菁英“领航”计划旨在支持广州市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研究菁英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助力冲击国家“杰青”和国家“优青”。
2024年至2028年连续5年,该计划每年面向广州地区获得过前5年度国家“杰青”或国家“优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为贯彻落实《南沙方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单列),支持上述单位42岁及以下的基础研究菁英申报3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的自由探索项目。
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则聚焦调动全社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以市财政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结合本单位学科优势和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基础研究。
2024年至2028年连续5年,该计划每年面向广州地区一批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拓展现有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合作共建单位覆盖面,以一定的市财政经费投入,撬动不少于5倍的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
实施结果导向的验收模式
此外,《方案》实施结果导向的验收模式。
对于广州市青年博士“启航”计划、广州市优秀博士“续航”计划项目,以“五个一”为验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取得以下其中一项成果,即可验收通过: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完成专利申请或授权1项或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或人才项目1项或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获得职称晋升。
对于广州市科技菁英“领航”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验收通过:一是获得国家“杰青”或国家“优青”;二是获得科学技术部或教育部的人才项目;三是在项目实施期内申报1次国家“杰青”或国家“优青”,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正式立项。
对于市校(院)企联合资助计划项目,验收标准由各合作共建单位围绕结果导向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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