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率团来穗考察交流
香港开设“公民科”,内地考察将是该课程的重要必修环节
——香港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率团来穗考察交流
香港教育局开设高中“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以下简称“公民科”),今年起,组织香港学生赴内地开展交流学习,帮助其身临其境了解国家发展大势,培养国民身份认同,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将成为该门课程的重要必修环节。近日,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率多位香港教育界代表组成40人访问团到访广州,对“公民科”的内地考察线路展开实地调研,同时就巩固粤港两地教育合作与广东省、广州市及相关学校进行深入交流。
访问团合影
3月8至10日,访问团在广州期间,前往广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了解港籍师生在校生活学习情况,与校领导畅谈大湾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在广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学校观摩学校与香港无缝对接的课程,了解港人子弟学校在广州发展优势及香港学生在内地升学的机遇;到访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深入了解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与港科大在“港科大一体,双校互补”的框架下协同发展;参观陈家祠、永庆坊,观看醒狮、粤剧、剪纸、书法表演,感受教育与非遗文化传承项目深度融合擦出的火花;穗港两地姊妹学校校长代表还在三年疫情后再度重逢,面对面共谋未来合作交流之计。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领导等陪同参观。
3月9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陈爽与蔡若莲就推动香港青少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建立两地教育合作交流长效机制等展开探讨,对两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南沙方案》涉教育措施落实落地,推进穗港两地教育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下一步,广州市教育局将积极支持香港学生“公民科内地考察”工作,持续加强与香港教育局的沟通与合作,携手香港共建大湾区教育和人才高地,支持穗港缔结更多的姊妹学校(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姊妹学校交流合作,保持密切友好交往,促进师生交心交融,借此增强穗港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同时,广州市教育局还将继续支持高水平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给予学校更加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全力支持学校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学就业。支持南沙办好港澳子弟学校(班),指导广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培养“香港根、中国心、世界观”大格局思维和“两文三语”能力的港澳子弟,把南沙打造成为港澳青少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门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职转〔2021〕6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3号),广州于2021年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业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不含重组分立)、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不含首次申请、重组分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不含首次申请、重组分立)、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环节
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系统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系统。
(二)审批环节
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备注栏将注记资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记信息将注销。
(三)核查环节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我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不符合承诺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三、其他事项
(一)核查完成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跨省、市地址变更或相应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行负责由于资质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
(三)各区住建部门、审批部门可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342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穗建审批[2021]90号)作废。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及《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2019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见附件2)。
二、补贴额度
对入选团队企业2021年9月—2022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工作场所房租(不含管理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核定的实际金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三)在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四)缴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扫描件;
(五)无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提供相关合同及说明,并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转账证明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提交《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二)受理。组织单位网上核实推荐后,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直接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盖章后,连同相关原件送至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原件进行核查。
(三)核实。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定,核定拟补助金额。
(四)审定。市科技局审定补助名单及金额。
(五)公示。补助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
五、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创业领军团队荣誉,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17:00。
组织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7: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主管业务处室:引进智力管理处王天杰,联系方式:020-83124153。
(二)受理窗口: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20-81657752,020-81307221;
联系人:刘汝洁,钟天文;
电子邮箱:gzljtd@126.com。
附件:
2.2022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房租补贴申报资格名单.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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