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重申九大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机构存在守法不严、规范不足的现象,对此,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相关政策,专门梳理并重申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重点要求,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01-
所有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进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02-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线上培训结束时间分别不得晚于20:30和21:00。
-03-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入职前都须进行资质审核和违法犯罪前置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04-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要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严禁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反华辱华、歪曲历史、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以及暴力、色情、毒品、赌博等情形。选用境外教材的,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5-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不得恶意涨价。
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且不得超过5000元。
-06-
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准确真实录入相关信息,通过平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实行全流程管理。
-07-
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按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中第五条“培训退费”条款约定处理,保障资金安全按约退费。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08-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严禁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明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性的广告内容。
-09-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培训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建立学生健康信息台账,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在此,特向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政策抓机遇、依靠政策求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办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双减”工作中,与我们共同营造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项目概况
麻醉一科中档麻醉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230060
项目名称:麻醉一科中档麻醉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麻醉一科中档麻醉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麻醉一科中档麻醉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麻醉一科中档麻醉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15日 至 2023年03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开标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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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禅城区岭南大道81号
联系方式:0757-83163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联系方式:0757-83332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浩
电 话:0757-83332518
为充分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面进卡、业务全程用卡,佛山市社保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专项工作。从2023年1月份起,城乡居保待遇发放至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我市27.15万待遇享受人中有20.02万人通过社保卡发放城乡居保待遇,发放率为73.71%,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的目标。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印发《佛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工作方案》,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卡发放工作小组,明确了市、区两级社保局和发卡银行的职能分工和各阶段工作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按照省局“增量全面推广、存量逐步突破”的原则,重点推动2022年12月年满80周岁以下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卡发放,其他人员将按照计划逐步推进。新增退休人员申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原则上须使用社保卡办理。
三是提前防范,做足预案。各区社保局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社保卡替换发放待遇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争取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截至2月中旬,未收到参保人不满的相关投诉反映。
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佛山社保信息网、“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佛山日报》等平台大力宣传城乡居保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的重要作用,为工作顺利平稳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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