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学】2023年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启动!
为高质量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来穗人员凭积分可申请随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天河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即将启动,将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22〕1号)制定申请指南于近期公布,请密切关注相关资讯。
现请广大来穗家长提前做好本年度积分入学的申请准备,尽早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并核定积分,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定各项指标分值,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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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天河政法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丰为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莫石清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丰为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36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13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房。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一是以细化分类为导向,提高管理意识。严格落实出租屋分级分类工作指引,对“禁租类”“严管类”、责令期满的出租屋加强分级分类、细化管理。网格员(出租屋管理员)督促出租屋主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上报人员信息和自行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宣传主动登记居住情况的重要性及现实作用,引导来穗人员主动通过“粤省事”“粤居码”“穗好办”等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居住信息。二是以消除隐患为目标,强化数据核查。定期收集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涉及出租屋隐患查处情况,在来穗系统进行动态标注管理,组织网格员(出租屋管理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各类隐患,做到隐患信息“一刻不误、一条不漏、一查到底”。截至3月17日,全区动员巡查力量1.25万人次,排查出租屋11.19万套,有效整改3000多处出租屋安全隐患。三是以协同共治为抓手,动员社会参与。积极推行城中村出租屋第三方代管模式,引入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房屋改造升级、环境美化,动员村社“两委”干部、出租屋主支持参与,目前,全区实行第三方代管的出租屋2400多栋。全区8000多名楼栋长活跃在1.2万栋城中村规模以上出租屋,通过完善楼栋长工作制度、定期调整楼栋长名册,督促楼栋长落实日常管理职责,推进网格员、社区民警、楼栋长实现出租屋管理“三员联动”,用心用情维护出租屋环境平安稳定。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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