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额外2倍工资吗?
详细内容

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额外2倍工资吗?

时间:2023-03-17     人气:1704     来源:南海职工家     作者:
概述:1996年1月王先生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12月因企业改制,王先生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2020年7月9日,B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未休年休假


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吗?


来看看


案情简介


1996年1月王先生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12月因企业改制,王先生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2020年7月9日,B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单位从未安排自己休过年休假,是违法行为,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王先生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497.15元,他以此为依据,要求单位以(6497.15元/月÷21.75天/月)为日工资标准,按300%计算和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B公司按200%支付王先生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给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因B公司已经支付了王先生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应另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相当于日工资收入的300%,但由于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职工主张权益时,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