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黄埔区设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2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5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俄语教师、法语教师、西班牙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职汽车专业教师、中职机电专业教师、中职物流专业教师岗位除外):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研究生、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②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证书,同时曾获得下列荣誉或者奖项: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教学、教学论文、教学演讲等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以上比赛仅限个人获奖,不含二人及以上团体获奖)。
报考俄语教师、法语教师、西班牙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职汽车专业教师、中职机电专业教师、中职物流专业教师的人员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且报名时在学校任教。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形式
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招聘,考点设在广州市黄埔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工作经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科学教师、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与附件1中科学教师、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劳动教师、中职机电专业教师、物流专业教师、汽车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若考生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起—2023年4月7日17:00止。
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15—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所有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请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qgsydw.com)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报名人数>1:10的岗位 | 现场小组讨论 |
岗位招聘数与考试报名人数≤1:10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音乐、美术、体育为A类岗位。其他为B类岗位。
4.音乐教师岗位考察考生指定曲目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能力以及特长展示2项内容,考试时长共6分钟,考场提供电钢琴,其他器乐请自行携带,考试不提供播放伴奏。体育教师岗位考察考生队形队列以及个人运动技能特长展示2项内容,考生特长展示须自带所需展示器材,考试时长共5分钟。美术教师岗位考察考生现场命题创作1项内容(具体创作形式、体裁不限),考试时长共90分钟,考生须自备所需全部器材(如:画板、笔、纸、墨等),不能携带和使用印章。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数。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栏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须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黄埔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获奖证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八)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取得相应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考生免笔试。
(九)体检
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十)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61877389、020-82116635,曹老师、黄老师。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城中村”租赁
作为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房源占比大头,“城中村”是体现广州开放包容城市精神的承载空间。然而,当前广州市部分“城中村”仍旧存在业态低端,公建配套设施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足,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通过引导村社集体物业适当改建,完善消防设施,补齐公建配套短板,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村社集体物业,推进“城中村”环境品质提升,人居生活配套不断完善。
《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从减税降费、低息融资、低价水电等多角度出实招,支持企业整体运营城中村租赁住房,探索城中村房源品质提升机制。
多种模式扩大租赁房屋运营规模
立足“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广州市将本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指导意见》指出,接下来,广州市将持续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 “城中村”房源,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原则,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具体将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
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房屋范围包括: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房屋。
在品质化提升流程方面,各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指导意见》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属地租赁住房情况对提升方案进行指导。
对于新选定的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
新选定村集体非居住存量房屋拟作租赁住房改建提升的,应当符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
支持功能置换集中配置服务设施
广州市将严把城中村租赁住房质量关,《指导意见》要求,品质化提升项目房屋投入使用前要确保安全,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材料。属集中式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属集中式住宅型租赁住房项目的,取得符合《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消防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接下来,广州市将更加注重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安全措施和配套设施。包括在品质化提升相对集中的区域,有序推进“三线整治”和雨污分流,完善“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对不属于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禁建区、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内的建设情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建筑物功能置换、局部改造等措施,相对集中配置服务设施,妥善解决安全等问题。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租赁企业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确保租赁住房投入使用时符合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房屋管理范围内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
广州市将多措并举支持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从金融、政策、减费等方面出实招提升市场主体的参与能动性:
财政金融支持
对于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
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对于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公共服务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
此外,住建、来穗、公安部门可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
石围塘街道档案整理服务项目,经我街比价领导小组进行比选,并经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广州市睿隽文档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
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提出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小姐 联系电话:020-81555162
地址:芳信路17号5楼
特此公示。
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