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局属各中职学校、局管各民办中职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发和专业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新设专业(含专业方向,下同)组织了评审和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加强新设专业建设工作。
一、推动新设专业高质量建设。请各有关学校对照新设专业建设要求,落实办学投入,充实师资队伍,完善教学设备和建立实习场地,密切产教对接和校企合作,规范和加强社会宣传,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设专业,切实提高新设专业支撑我市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衔接好专业与职业的发展,界定清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支撑足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实现,规范实各类课程设置的联系与要求,调动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投入与参与,检验到学生素质、知识、能力的达成度。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对新设专业督导力度。各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设专业办学情况指导力度。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新设专业的办学检查,对办学规模过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申报承诺完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方案,达不到省、市办学要求的学校,将暂停该新设专业招生资格。各学校主管部门要持续支持与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大力引导和支持学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专业规划和建设工作,健全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新设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力度。健全招生、就业与升学、专业设置联动机制,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切实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精准调整优化专业设置。
附件: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专业方向)名单.xls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职学校,市教育研究院,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省、市人社部门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二、受理范围
(一)我市中职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省教育研究院、市域内非集团办学的省属中职学校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可在我市申报中职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市域内集团办学的中职学校(或高校内设中职部)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仅在我市申报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的标准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条件要求
1.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3.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不少于其中职教育工作年限。
4.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科研成果达标条件的,市教育局评委办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以论文作条件选项的,若送审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其他政策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2.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职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职教师职称。
(1)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2)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中、初级评审(含认定)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教师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zcps.gzedu.gov.cn/zcps/a/login”进行网上填报,按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正高级评审的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填报,按附件3的指引和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二)竞争推荐和教学能力考核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各级职称申报计划。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需要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穗教发〔2021〕55号)规定要求开展校内竞争推荐,如单位有申报实验人才系列职称的可同时参加竞争推荐。
2.正高级申报推荐应在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2021年度中职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必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各区教育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或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3.各单位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引》(附件4)要求对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前公示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公示的方式,在各级申报系统中公示申报人全部申报材料(中初级公示工作指引见附件5,高级和正高级公示工作指引见附件6),并同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评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7)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经市教育局评委办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申报人需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如申报材料需要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同步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材料受理时间
1.初级、中级:网上提交截至2023年4月7日,纸质材料上报截至2023年4月14日;
2.高级、正高级:网上提交截至2023年4月13日,纸质材料上报截至2023年4月14日。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电子版上传至论文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附件8)。
2.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
3.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9)。申报中初级的在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暂时无法自动生成,需要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
4.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需提交本学期课程表一份,经单位盖章后与《评审表》一并提交(附件10)。
5.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区属单位申报职称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附件11)。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上传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系统指引上传在指定位置。
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核全部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申报高级、正高级的必须按附件3的要求将整理好的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的对应位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依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职称评审费。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附件12)。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1-12不随文下发,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文件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
3.广州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指引和申报材料上传规范要求
4.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引
5.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评前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初级、中级
6.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评前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高级、正高级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
9.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10.课程表模板
11.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12.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到广州市水务局学习考察,期间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涉水行政服务进行交流学习,局法规处、水利处、水资源处、排水处、派驻政务中心等相关同志参会。
会上,双方就行政审批、城镇排水、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洪水影响评价、涉河建设管理、水土保持、取水用水等方面等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通过此次交流座谈,我局积极汲取外地市行政服务、行政审批、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有利于提升广州水务的政务服务业务能力,更好地深化落实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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