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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又见狗伤人!这些养犬知识你需要知道→

时间:2023-03-21     人气:685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作者:
概述:高明市民秦姨(化名)被一只狗咬伤,经医生检查,“下肢见伤痕,无出血”。但犬只主人以犬只未咬到人为由,拒绝赔偿医药费......

随着养犬数量的逐渐增多


狗只伤人的事件也逐渐频发


近日


高明又发生狗伤人的事件


2月21日,高明市民秦姨(化名)被一只狗咬伤,经医生检查,“下肢见伤痕,无出血”。但犬只主人以犬只未咬到人为由,拒绝赔偿医药费。


高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及社区对事件进行调解处理。


后经城管执法队员对犬只主人进行宣传教育,在区公安部门的鉴证下,赔偿当事人医药费,并赔礼道歉。


“铲屎官”注意了


虽然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但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各位


牵好你手中的绳!


普法时间


遛狗不牵绳的危害有多大


2017年海南三亚,母亲抱着刚满七个月的女儿在路口散步,突然被一条从后面跑来的狗绊倒,导致怀中的女婴也摔倒在地,造成女婴头部、脸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并被狗咬伤。经司法鉴定,造成女婴十级伤残。


2020年8月,广东佛山一名12岁女孩牵别人家的一只大狗出去玩,但大狗挣脱牵引绳而去追逐另一条狗,意外将路上的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


2022年5月,江苏镇江扬中法院公布一起遛狗不拴绳致人受伤的案例。刘某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王某未牵引的狗相撞,导致刘某脊椎受伤,构成七级伤残,治疗期间花费数十万元。经市中院调解,王某同意赔偿刘某41万元。


注意,遛狗不是光牵绳就可以!宠物医学研究人员介绍,由于动物行为难以预测,遛狗时绳不脱手,才能真正保障安全。


遛狗不牵狗绳


违法!


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希望各位市民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自觉提高文明养犬意识


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让我们的城市


更美丽、更温暖、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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