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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开发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3-03-22     人气:314     来源: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作者:
概述:......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购人)拟采购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开发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单位。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开发项目

  二、采购人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预算金额

  ¥916,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开发项目基于“粤商通”平台的企业数据、企业验证、消息推送等核心能力,开发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在部门与监管市场主体之间搭建一座信息填报的桥梁,解决社会治理领域生态网格企业巡查覆盖面不广和工作任务量大的问题。

  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发布任务,市场主体收到任务后使用智能手机便捷填报。部门根据市场主体填报情况,进行后续业务动作,可以有效减轻基层网格员进行企业巡查的工作任务和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上门打扰。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设自查自报应用子系统。

  包含填报内容管理、填报任务管理、填报情况查看统计、监管对象管理、数据引用、部门处置功能、企业信用统计和运营分析工具等功能。

  (二)移动端应用(粤商通App禅城专区)。

  包含禅城专区入口、日常填报、通知填报、历史填报记录、动态表单、通知推送、预填报、填报埋点和电子签名等功能。

  (三)外部数据接口。

  外部需对接的主要业务系统或平台有:粤商通平台、禅城生态网格业务系统、短信平台。

  (四)提供安全等保测评服务。要求选择符合资质的等保测评服务机构,按照等保三级的标准,对系统开展等保测评服务,安排专人对等保测评相关问题进行跟进解决,最终确保项目通过等保测评。

  五、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同时终验后提供1年维保服务。

  七、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自拟):

  (一)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主要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供应商响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价(含服务方案);

  (四)服务承诺;

  (五)其他必要的响应材料。

  响应文件纸质正本3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刻录光盘)。纸质响应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处)和骑缝章。电子响应文件需包含正本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十、递交响应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并密封响应文件,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递交或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软件产业园1号楼3楼,邮寄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十一、评审办法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供应商响应的方案、报价及服务承诺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十二、其他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咨询或电话方式向联系人进行咨询。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46244,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1号楼3楼。

  附件:粤商通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开发项目详细需求清单.doc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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