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缓缴部分税费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以下这些热点问答您都了解吗?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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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月申报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要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二、按季申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三、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四、制造业中型企业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税务机关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举例: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那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一起来看看吧~
可享受的待遇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关于禅城区4月10日开展全区大规模人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全区常住人口。
二、检测安排
南庄镇:2022年4月10日9时至13时
张槎街道:2022年4月10日9时至15时
石湾镇街道、祖庙街道:2022年4月10日15时至21时
三、检测地点:详见附件表,请选择就近临时检测点检测。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此次核酸检测使用“粤核酸4码”,请各位市民提前用微信扫码录入个人信息,老人、小孩等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由家人代为登记。生成二维码后截图保存。
长按识别“粤核酸4”码生成本人的核酸检测二维码
3.请市民携带身份证、手机,到就近临时检测点自觉排队检测。检测过程中请主动配合、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粤核酸码”,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4.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群众,请于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采样。粤康码红码人员请迅速联系所属社区,请勿前往核酸检测点。
五、做好防护措施:近期请大家不聚集、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听从防疫部门指引,自觉配合做好防疫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您和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核酸检测工作,坚决维护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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