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保局兜底民生保障 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结合工作职能与群众企业诉求,确定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线上退费功能开发、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等2022年度走基层解难题10件事项,推动问题制度化、系统化解决。
这一举措是佛山市社保局2022年初印发实施《2022年佛山社保经办服务管理“3+2”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3+2”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之一。
《“3+2”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515”战略目标,坚持以“转作风、优服务、防风险”三大专项行动为工作主线,突出DRG付费改革、“一卡通”等两项重点工程建设,争分夺秒跑出佛山社保“加速度”,兜牢民生底线,助力佛山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季度以来取得积极成效。
三大专项行动
让群众办事“一办到底”“办就办好”
三大专项行动包括“走基层、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优流程、强系统、深通办”专项行动,以及“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专项行动。
聚焦转作风,佛山市社保系统建立起“政治学习日”制度,设立“社保大讲堂”,推动大学习走深走实。由于社保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市社保局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市社保局局长郭家新等主要负责人带头走基层,一季度共收集基层反映主要问题63个,现场解决26个,本单位推动解决29个,联动解决1个,转相应部门解决7个,并确定10件2022年度走基层解难题事项。
“市社保局正在研究实施首问负责制,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基层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郭家新介绍,这一制度杜绝“踢皮球”现象,确保群众办事能够“一办到底”“办就办好”。
聚焦优服务,佛山市社保系统全面梳理业务经办流程,一是在省大集中系统和市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便捷、高效、智能的社保中台;二是结合政务服务改革趋势梳理出15个首批上线的高频事项;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协同联动”的经办服务新模式,提升社保服务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聚焦防风险,通过完善待遇发放信息比对平台,完善专项检查和内控监督机制,稳步推进“清数”“筑墙”专项行动,创新筹备全市社保业务“专家库”等举措,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范,进一步构建制度、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其中,“清数”“筑墙”专项行动一季度以来接收疑点数据超过280万条,核实率99.99%,整改率近99%。
两项重点工程
向全国贡献佛山好经验好做法
《“3+2”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提出突出DRG付费改革“试点-示范点”重点工程、社保卡“一卡通”重点工程,旨在提升专项工作服务水平。
DRG是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早在2019年佛山就成为全国试点,至今已累积一定经验成效。
按照《“3+2”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佛山市着重巩固DRG付费改革成果,目前已协助完成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申报全国DRG示范医院推荐工作;联合市医保部门印发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工作规程等,有效规范佛山市医疗经办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下阶段我们还要加强研究,做好分析总结,力争成为国家DRG付费改革示范点,向国家和省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郭家新表示。
社保卡“一卡通”重点工程同样逐步形成具有佛山特色用卡新格局。目前,佛山市已做好与银联一卡通平台的技术对接前期准备工作,按市人社部门拓展的政务服务范围进行社保卡信息对外共享,进一步在公交出行、文旅体验等领域突破。同时加强社保卡“一卡通”在身份认证办业务、社保待遇进卡、持卡进行报销等社保领域的应用,切实推动全业务用卡、待遇进卡,提升社保卡服务支撑能力。
4月6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挂网,向公众征求意见。相比2021年,征求意见稿有多处调整,包括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将统一招生环节每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等。
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
相比2021年,今年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跨区招生政策。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此外,佛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根据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佛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镇(街道)学生入学需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在填报志愿方面,由于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征求意见稿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筹设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佛山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因此,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此外,市属学校(佛山市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市教育行政部门监控招生全过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招生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才具有直升资格。
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0年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4年起不再实行。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就读相关幼儿园小班及以上的幼儿,其毕业时具有小学对口直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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