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招标公告
用地规划编制研究及服务(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0122A1011
项目名称:用地规划编制研究及服务(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标的: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项目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工业用地集聚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至 2022年05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3383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联系方式:0757-83789950-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57-83789950-605
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附件:
项目概况
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4234
项目名称: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标的: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数量(单位):1(宗)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489,971.91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杏坛镇右滩胡兆炽小学篮球场东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地质灾害工程施工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28日至2022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响应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开标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杏坛分中心招标大厅(即杏坛镇政府后侧维稳大楼二楼)。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
联系方式:075727388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四号荟萃轩21号地铺一楼
联系方式:07572550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5725509009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附件:
注意啦!
网友们所说的“过劳胖”
其实不属于工伤情形!
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对职业病的定义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
✪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
✪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
✪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一族常见的颈椎病、屏幕脸、过劳胖、干眼症、腰肌劳损等疾病均未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都不属于工伤情形。
职业病是职业伤害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患职业病后的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可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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