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过劳肥”算工伤吗?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
注意啦!
网友们所说的“过劳胖”
其实不属于工伤情形!
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对职业病的定义为: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哮喘)
✪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
✪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
✪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
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一族常见的颈椎病、屏幕脸、过劳胖、干眼症、腰肌劳损等疾病均未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都不属于工伤情形。
职业病是职业伤害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患职业病后的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可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调薪
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01.案情回顾
刘某201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外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2021年6月29日,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刘某交流的情况下,在内部办公OA平台上发布通知,对刘某调岗降级降薪,调为普通一线营销员。
事后,公司既不与刘某交流沟通,也不分配具体工作事项。刘某不服,两次在OA平台上指出公司调岗是错误的,公司回复称刘某作为公司业务主管,所负责的部门入不敷出、严重亏损,才导致公司高层对其作出调岗决定。
刘某对此理由并不认可,公司也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该理由成立。于是,刘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刘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外运公司支付赔偿金。
02.仲裁结果
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03.案情分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刘某在2021年6月29日前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岗位,岗位工资也是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级。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将其降级降薪,并认为调岗是基于刘某的过错,但未能举证。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为了减少劳动者诉累,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近日
今年油价首次迎来大幅下调
引得网友们议论纷纷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
油费太贵
已经开上电单车了
油价又要变了!
本满怀欣喜
能再次迎来降价消息
结果还是涨价
油价调整预测
国内油价周期统计已过半数,新一轮油价调整将于4月28日24时开启,当前原油变化率为7.65%,预计上调320元/吨,折合上涨幅度高达0.25元/升。
而今年油价经历了3个多月才下调0.45元/升,当前累计的涨幅已涨回一半。国际油价近日止跌小幅回升上涨近1.5%,预测本轮油价上调几率较大。
4月22日,第5个工作日,油价累计上涨320元/吨,折合为0.25-0.27元/升,下一轮油价调整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24时!
由于原油近期波动频繁且幅度大
各位车友们注意提前加满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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