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石湾护航企业安全生产!
把安全送进企业
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与安全专家前往党建共建签约单位——石湾酒厂,开展“送安进企”暨党支部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的“精准融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石湾酒厂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部分村居专管员参与了此次活动。
现场,一行人认真听取了酒厂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了酒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实地检查了包装车间、煮饭工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专家针对酒厂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坚守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
要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绝对安全;
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员工对突发事件、突发事故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石湾镇街道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让安全管理员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安全生产重要性,有助于推动党建走深走实,实现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度有机融合。
接下来,石湾将继续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好消息!好消息!
石湾镇街道
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
开始线上申报啦!
如何申报,快看
01、[ 申报对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营主体: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石湾镇街道辖区范围,已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申报的企业;
(二)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石湾镇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02、[ 扶持情形 ]
1.对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
2.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石湾镇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
03、[ 申报材料 ]
1.石湾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黑白扫描上传原件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黑白扫描上传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情况下,可提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黑白扫描上传原件一份。无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可提交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4.“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书网页截图(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黑白扫描上传原件一份。
5.“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下载的更名申请书、核准变更通知书(新迁入高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黑白扫描上传原件一份。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新迁入高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黑白扫描上传复印件一份。
7.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的系统截图(规模以上高企需提供),黑白扫描上传原件一份。
04、[ 申报流程 ]
(一)网上申请: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选择办理事项“2022年度石湾镇街道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申报”,填报并提交资料。
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二)初审(7个工作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复审(10个工作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实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公示(5个工作日):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审核结果制定专项扶持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在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及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官网网址:
http://www.chancheng.gov.cn/shiwan/
(五)报批(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后,提交街道常务会议审批。
(六)政策兑现(5个工作日):扶持资金安排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批准后,由街道财政办公室按照常务会议意见,将扶持资金指标下达到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
05、[ 申报时间 ]
线上申报期: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
06、[ 受理窗口 ]
申报单位若需现场咨询和申报指导可前往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17号。
07、[ 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0757-88881200
(二)系统操作咨询:0757-83282211
2022年中考将于6月26日至28日举行
中考期间
顺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各考点周边路段
提前半小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以确保考场安静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据介绍,今年顺德区共设29个定点考点,当中3个为备用考点,为减少交通噪声给考生带来的影响,交警部门参照高考“静音行动”,严查机动车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载重货车、摩托车等噪声大的机动车。
考试期间,各交警中队将在辖区主干道及考点周边区域设置交通事故处置小组,做到中考期间主干道及考点周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快速恢复交通,确保道路畅通,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拥堵影响考生考试的现象的发生。同时,依托交警铁骑设立护考小分队,通过点、线、面的结合,以“定点保障+流动巡管”的模式,加强各考点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开辟“绿色通道”为广大考生护航。考生和家长遇到困难可向就近的交警、辅警求助、也可通过拨打110等方式向警方求助。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考生、老师、监考人员接送车辆和试卷运送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在教育后立即放行。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在中考期间,请注意绕道通行,并留意交通指示标志,服从执勤交警指挥。考场周边车辆和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附近店铺不要占用道路装卸和堆积货物,以免堵塞交通。
各考点交通管制
1、广东顺德德胜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彩虹路祥和路口、祥和路兴业路口禁鸣;
2、顺德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县东路环城路口、县东路街道办对开路段禁鸣;
3、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德胜路德民路东延线路口、德胜路碧德立交隧道东出口禁鸣;
4、顺德区梁开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南翔路同辉路口、南翔路滨河路口禁鸣;
5、顺德区凤城实验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大门东路、大门路段对开路段禁鸣;
6、顺德区养正学校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环市路新基路口、新桂路新基路口禁鸣;
7、顺德区顺峰初级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锦上路驹荣路口、锦上路海山路口禁鸣;
8、顺德区实验中学(备考点)实验中学正门对开路段至甲子桥北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并禁鸣;
9、顺德区容桂外国语学校华基路外国语学校对开路段、红旗路外国语学校对开路段、红旗路跨线桥路段禁鸣;
10、顺德区东逸湾实验学校东升大道升华路口(顺德御膳路口),东堤二路东逸湾六期南门路口考试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禁鸣;
11、顺德区容里中学华容四路(容英路口至八达会馆对开)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学校周边路段禁鸣;
12、顺德区文华中学桂洲大道中教育路口、中华路教育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驶入,并禁鸣;
13、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备考点)文明西路文华路口、文明西路文滘路口、文滘路文海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鸣;文滘路禁止车辆进入;
14、顺德区翁祐中学学校对开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禁鸣;6月28日8时-10时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兴隆路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通行;
15、顺德区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南苑西路、新成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禁鸣;
16、顺德区君兰中学跃进路合成路口、合成路新基三街路口、合成路新基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及非机动车限速行驶,并禁鸣;
17、顺德区莘村中学莘村中路建设路口、莘村中路公园路口、建设路莘村中学后门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及非机动车限速行驶,并禁鸣;
18、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备用考点)职校路小桥闸口、尚悦名都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需限速行驶,并禁鸣;
19、顺德区青云中学环镇西路(消队路口—华林路口段)、华林路、新青云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并禁鸣;
20、顺德区沙滘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限制货车通行,其他车辆限速20公里,并禁鸣;
21、顺德区乐从大墩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限速30公里,并禁鸣;
22、顺德区龙江外国语学校6月26日至28日,早上7时至11:30,下午14时到17:30,东华路中海旧销售中心路口、中海易安门路口、中海南门车库出入口、中海外国语学校正门实施全封闭交通管制,严禁一切车辆进入管制路段,并禁鸣;
23、顺德区龙山初级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禁鸣;
24、顺德区育贤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并禁鸣;
25、顺德区江义中学学校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并禁鸣;
26、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乱停放,并禁鸣;
27、顺德区杏坛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乱停放,并禁鸣;
28、顺德区胡宝星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乱停放,并禁鸣;
29、顺德区文田初级中学学校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百安北路及文俊路禁止车辆停放并禁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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