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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时间:2022-06-25     人气:847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概述: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6月24日,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6月24日,在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高明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


此次宣判涉及2起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一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何某祥多次接到他人联系购买冰毒后,以人民币600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九次将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祥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祥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差,其辩护人提出的何某祥属于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最终,高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8150元。宣判后,被告人何某祥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二


经查,2021年5月至9月,被告人闭某庆通过微信与购毒人员联系、用微信收取毒资、发送毒品藏匿地址定位信息给购毒人员并由购毒人员自行前往取得毒品的方式,向吸毒人员及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韦某乾、覃某磊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次。


被告人莫某诚、韦某乾、覃某磊亦通过同样的方式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从中牟利。其中莫某诚是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


另查,2021年9月26日晚,被告人闭某庆在乘坐跨省客运汽车时,将两袋白色粉末藏匿在其随身携带的食用肉包中,后在其下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该两包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43.31克。


高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闭某庆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莫某诚、覃某磊、韦某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40000元不等;并追缴四名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毒品之害猛如虎,远离犯罪不“毒”行。高明法院始终坚持严惩毒品犯罪,为社会敲响禁毒警钟,为建设平安高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广大群众应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自觉远离毒品,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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