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供应链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运营方: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供应链产业园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园区运营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
规定的批发业企业(行业代码:51XX)。
二、申请认定的园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在园区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包括原来已入驻园区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本区新迁入园区的企业、广东省内广州市外新迁入的企业)总计不少于20家;
(二)根据去年同期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或2023年季度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预计园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季度营业收入合计50亿元以上;
(三)园区土地权属清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园区业主或园区运营方拥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形成涵盖招商推广、企业服务、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
三、申报时间
2023年我区供应链产业园认定申报分为三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2023年6月14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至黄埔区商务局(收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328室;收件人:林小姐,82504030、82111062),可现场提交或快递(不支持同城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批、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在申请认定时提交区商务局,一份自留留底:
1.《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供应链产业园认定备案表》(模板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园区运营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3.园区运营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园区运营方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园区运营方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有防伪水印的2023年最新月份“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该表中行业代码需为“51XX”)和2023年申报季度的上季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园区运营方税收完税证明(园区运营方进入网上税务局汇总打印申报季度的上季度入库期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产权证明材料:若园区运营方同时是业主,则运营方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若运营方非业主,则提供业主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缴款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入驻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
8.经营场地证明照片:园区运营方提供园区大门照片1张、办公场所照片2张(加盖单位公章);
9.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园区运营方提供运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文件、招商推广/企业服务/政策宣讲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0.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园区运营方提供运营公司专业服务团队名单、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区商务局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区商务局公示供应链产业园认定结果,若公示无异议,则区商务局继续进行内部程序确认;若公示有异议,则根据核查结果办理--区商务局下达是否同意其认定为供应链产业园的函
六、认定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28
联系电话:商贸发展处82504030、82111062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的,不予认定。
(二)各园区运营方要严格执行各项申报规定,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1号).pdf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3]2号).pdf
3、 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供应链产业园认定指南及部分申请材料模板.zip
附件下载:
龙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24日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对位于延桂坊16号1楼等12处代管物业进行公开招租,6月2日进行了开标评比。现对本次公开招租的结果公示如下:
地址 | 面积 (㎡) | 使用性质 | 公招底价(元/月) | 中标价 (元/月) | 中标人 | 租赁期限 | 租金年度增幅 |
延桂坊16号1楼 | 25 | 住宅 | 700 | 700 | 程贵 | 3年 | 3% |
延桂坊16号2楼 | 25 | 住宅 | 550 | 550 | 董洪利 | 3年 | 3% |
光复北路小禺里22号之一 | 12 | 住宅 | 312 | 400 | 胡宁东 | 3年 | 3% |
锦龙北街35号102房 | 47.09 | 商业 | 3861 | 3868 |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法律服务所 | 5年 | 3% |
龙津东路752号前座 | 60 | 商业 | 11040 | 11040 | 余伟民 | 5年 | 3% |
康王路600号新光城市广场二楼商铺 | 144.6 | 商业 | 10411 | 10412 | 广州世纪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年 | 3% |
杠杆巷1号 | 19.6 | 商业 | 1098 | 1800 | 罗良章 | 5年 | 3% |
高基南35号之一 | 44.4 | 商业 | 2398 | 2400 | 陈木桂 | 5年 | 3% |
洞神坊34号 | 80 | 商业 | 5920 | 6070 | 广州中勤物业有限公司 | 5年 | 3% |
长寿东路367号之一 | 38.9 | 商业 | 4668 | 4773 | 广州中勤物业有限公司 | 5年 | 3% |
长寿东路367号首层部分 | 35 | 商业 | 4200 | 4305 | 广州中勤物业有限公司 | 5年 | 3% |
对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龙津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地址:荔湾区龙津东路欧家园42号,联系电话:81840208
特此公告。
龙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6月7日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拟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路段
1.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3.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
4.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拟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路段
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次干道和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拟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路段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6月6日下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广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形成了中心区“路段限行”方案,并代市政府草拟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7月6日止,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与2021年征求意见的原方案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分时段限行”。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广州拟于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拟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路段包括主干道与次干道、支路两类。其中,主干道路段包括: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次干道和支路包括: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拟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7月10日将举行听证会
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路段限行”方案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广州市公安局将于7月10日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
网页留言: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http://gaj.gz.gov.cn/jmhd/dczj/index.html)。
权威解读
相比2021年原方案,此次方案有何调整,出于什么考虑?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明昌在发布会上介绍,方案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在限行范围上,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在限行时间上,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
“之所以做出如此调整,主要是根据之前收集的意见。”梁明昌说,当前社会各界对限行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经成为买菜、接送小孩上学等短途出行的补充,应该通过引导和规范,让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共存;另一种则认为市中心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非机动车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资源不均衡,对中心区电动自行车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考虑到两种观点都有强烈的呼声,在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实际出行需求和差异的基础上,广州交警通过第三方科研机构,对路网结构、道路所在区位和等级功能、人车流量和车速指数、常规公交和地铁覆盖率、非机动车道建设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优化“限行”的具体路段和时段: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全天限行,减少对城市交通大动脉运转效率的影响;在“一江两岸”、广州塔以及天河CBD商业中心,琶洲会展中心、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等区域周边道路白天限行,让散步休闲、观光旅游、商务交流的市民游客有更优质的体验和感受;在公共交通较为发达的重要主干道实施早晚高峰限行,包括南北向的解放路、天河东路、猎德大道等,希望通过高峰期分流电动自行车,保障主干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以上限行路段有些是全路段限行,有些是部分路段限行,具体以通告为准。”梁明昌说,此外,广州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仍按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全天限行。
下一步广州交警有什么工作计划?
广州已于2021年11月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政策,同时把通行政策从之前的全市行政区域禁行调整为市中心区区域限行,并于同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梁明昌介绍,考虑到疫情期间部分公共交通暂停服务,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和送药送餐、保障城市运转的重要交通工具,广州交警一直以审慎的态度研究限行方案的出台实施。为了更加科学、依法决策,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组织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卖和公交行业等社会各界座谈,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民意问卷调查,广泛收集各界意见。
自国家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广州交通恢复常态,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限行是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广州交警在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基础上,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立足广州现实情况,进一步形成了中心区“路段限行”方案,目的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
“当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是国内部分大城市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广州也在不断探索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梁明昌说,接下来,广州交警将持续加强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并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抓紧推进非机动车道、停车充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减少各类交通工具之间的冲突和交织干扰,同时推动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的治理机制,以及外卖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乱象。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广州交警呼吁市民,不要驾驶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拒绝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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