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2023年度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2023年度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遴选邀请函已于2023年6月7日发出,经采购意向公开、项目遴选等程序,期间收到佛山市顺德区顺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提交的报名材料。由于佛山市顺德区中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经提醒后仍未提供完整材料,由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现选取佛山市顺德区顺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勒流街道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异议或其它问题的,请向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
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联系电话:25527195
勒流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结构设备委外维保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轨道、结构设备委外维保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58
2.3 项目地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正线、辅助线和环岛车辆段及出入段线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4.1招标范围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虫雷岗站-林岳东站K0+000~K14+345)运营公里数14.345km。其中结构专业地下线3.836km,高架线8.5km,地面线1.931km,共设15座车站(地下站4座、地面站4座、高架站7座)和1个车辆段。轨道专业正线轨道线路共计28.534km,环岛车辆段(含出入段线)轨道线路共计7.7km;正线道岔组22组(含3组交叉渡线),环岛车辆段道岔48组,设备设施实际种类及数量以现场为准。
2.4.2工作内容
按佛山地铁轨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业设备设施维修规程及招标人要求对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包括正线、辅助线、出入段线、风亭、主变电站、车辆段等)范围内的轨道(钢轨、轨枕、道床、联结零件、轨道加强设备、线路平面、线路纵断面、道岔、标志标识、钢轨伸缩调节器、防脱护轨、车挡、道口、钢轨涂油器、钢轨焊缝外观及其附属)、结构及装饰装修(U型槽、地面及高架车站顶棚玻璃)等工务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
2.4.3服务期限:126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7月2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454,735.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17,325,980.00元,单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2,128,755.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或(2)有效的资质之一:
(1)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施工或维保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获取文件和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注册称呼为供应商,本处投标人与投标人同义)。
5.1.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29日17时00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8万元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14日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5室)。
7.3开标地址:同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在不同媒体发布的统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何嘉晔 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罗工、李工 电话:0757-86269553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六月
2023-2025年云东海街道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云东海街道水质改善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7-2023-01103
项目名称:2023-2025年云东海街道水质改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77,529.6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预算金额:3,577,529.6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河涌整治(控源生物坝、曝气增氧系统、培育生态菌剂去除水体污染物等)、生态系统构建(培育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等)、村前塘整治(清理水浮莲、消杀绿藻等)和突发环境污染处置(抽水泵、隔油带、隔污带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77,529.68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及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其中1个月或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及其中1个月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2025年云东海街道水质改善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供应商不符合该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2025年云东海街道水质改善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至2023年06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5.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三水区云东海街道)(http://www.ss.gov.cn/gzjg/ssqydhjd/ggzy/zfcg_1/index.html)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
联系方式:0757-87808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3号楼305
联系方式:0757-87761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善聪
电 话:0757-87761288
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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