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入选2022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名单
近日,中央宣传部下发通知,公布了2022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优秀团队、服务标兵名单。其中,广州市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入选示范项目名单。
广州市农业科技入户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广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农业技术公共服务。一是健全农技推广体系。线上打造“门户网站+公众号平台+农业通短信”农技信息宣传矩阵和广州农博士技术服务平台,以图文宣传、专家解读、在线答疑等方式提供技术指导;线下累计举办42场大型科技下乡咨询活动和2760期农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各类农业技术人才近20万人次,实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二是开展农技“轻骑兵”乡村行。建立以公益性农技队伍为主导,科研院所、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服务“轻骑兵”队伍,聚焦农业生产痛点、难点、堵点,累计出动“轻骑兵”技术人员5528人次,解决技术问题3715个次;开展一对一专题辅导,助力我市3家绿色食品企业的产品荣获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深入田间地头塘边开展精准农技服务。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样板田”,做给老百姓看、带着老百姓干、帮着老百姓赚。全市设立1812个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推动一批优质品种技术转化应用,助力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累计示范应用面积达50.53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01.51万亩,11个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100%,实现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畅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发挥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将科技入户项目常态化长效化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结合起来,聚焦农企农户急难愁盼技术问题,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广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8月16日中午12时,南海伏季休渔正式结束!
休渔期间,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坚持以“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要求,凝聚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严打违法违规,共查处渔业违法案件 35宗,查获涉渔“三无”船舶73艘,清理取缔“滩边罟”“绝户网”等违规网具530张(件)、约18300米,有力保障休渔秩序平稳有序、安全稳定。
筑牢渔船安全底线。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广州市水上从业人员安全宣教培训百日行动等,组织开展渔船安全宣教培训活动15次,发放渔船安全宣传小册子6000份,不断提升渔民群众的渔业安全生产和守法意识。加强渔船安全隐患综合大排查,尤其做好核载10人以上的重点渔船的“过筛子”检查。全市共排查渔船1231艘次,排查并整改渔业船舶重大安全隐患8个,严格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及时组织免休渔船回港,成功抵御台风“泰利”“杜苏芮”,全面落实防台“6个100%”要求。
严格管理应休渔船。结合渔船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安排,依托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通信指挥系统,分批分组深入渔港、渔村及停泊点,实地核查应休渔船、实际休渔渔船、免休渔船,核实对照系统填报休渔渔船回港情况,确保全市671艘应休渔船“船进港、人上岸、网封存”,坚决做到应休尽休。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坚决做到“两个必报、三个必查”(渔船进出港必须按规定报告;船上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变动必须报告;载员10人以上渔船出港作业必须登船检查;大中型老旧渔船出港作业必须登船检查;外船籍港大中型渔船进入渔港必须登船检查),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等管理制度,从严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集中打击违法行为。紧盯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改变作业类型渔船等重点对象,在休渔前、中、后等重点时期组织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巡查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90人次、执法船艇475艘次,执行罚款12.9万元。同时联合海事、海警、水上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加强辖区重点海域、重点渔场的巡查,共同维护重点海域伏季休渔秩序。
下一步,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将继续组织力量,不折不扣落实渔船渔港安全措施,重拳打击渔船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穗府规〔202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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