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穗府规〔202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不含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石丰路路口以东段,不含)、石桂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华观路路段)、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不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但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G0421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0425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南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76黄榄快速干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S73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因原拟聘人员李丽华放弃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政府聘员拟补聘人员(第二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A02 | 应急办 | 赖美娴 | 1996年8月 | 本科 |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书面向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党建办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321室
咨询电话:82296680(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9月2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四望岗大道(西)、深坑1、深坑2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华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占地面积约6094平方米(经联社占2053平方米,新村头社占40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94平方米(经联社占2053平方米,新村头社占4041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深大道东154号-158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商业综合体);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20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129008518010000508,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目前没有拖欠东华村集体资产租金记录,且没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个人或公司;2、本次招标只接受公司或个人名义报名;3、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且银行存款不少于五千万资金证明;4、个人名义报名的需提供银行存款不少于五千万资金证明。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0元/月/平方米,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华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9月2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租金不含税费,另中标人需按每月租金比例交纳环境整治赞助金,全年租金少于1万元以下免收,每月租金1万元(含1万元)以下按每月5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万元至2万(含2万元)以下按每月1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2万元至5万(含5万元)以下按每月2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5万元至10万(含10万元)以下按每月3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0万元以上按每月500元收取。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社长 联系电话:13660276145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580582727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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