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四望岗大道(西)、深坑1、深坑2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9月2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四望岗大道(西)、深坑1、深坑2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华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占地面积约6094平方米(经联社占2053平方米,新村头社占40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94平方米(经联社占2053平方米,新村头社占4041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深大道东154号-158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商业综合体);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20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129008518010000508,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目前没有拖欠东华村集体资产租金记录,且没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个人或公司;2、本次招标只接受公司或个人名义报名;3、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并且银行存款不少于五千万资金证明;4、个人名义报名的需提供银行存款不少于五千万资金证明。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0元/月/平方米,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华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9月2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租金不含税费,另中标人需按每月租金比例交纳环境整治赞助金,全年租金少于1万元以下免收,每月租金1万元(含1万元)以下按每月5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万元至2万(含2万元)以下按每月1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2万元至5万(含5万元)以下按每月2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5万元至10万(含10万元)以下按每月300元收取,每月租金超过10万元以上按每月500元收取。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华村新村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社长 联系电话:13660276145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580582727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8月21日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于2023-8-21就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荔城街夏街村夏街路18号房屋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1164)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荔城街夏街村夏街路18号房屋 | |||
发包单位 | 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周汉军 | |||
中标金额 | ¥1,35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正)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 (元/月) | 是否中标 |
1 | 周汉军 | 1,350 | 是 | ||
四 | 交易地点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 |||
五 | 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4日。 公示期间对程序或竞投结果有异议,请向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反映,联系电话:82628929,反映的方式必须以实名制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的名称反映,反映材料应加盖印章。 | |||
六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8月25日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8月21日
近日,区水务局组织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到同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督导检查,现场听取了同和街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对专项行动执法案件台账进行抽查,并现场复核案件。
区督导组联合检查后,提出如下几点要求:一是同和街要对标《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继续完善执法案卷材料,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及时结案归档,确保上级抽查时顺利通过案件评查;二是同和街综合执法办作为属地具体负责执法的部门,要发挥好执法权下放的能动性,充分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契机,积极联动各部门,对涉嫌犯罪、需提起公益公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及时衔接公、检、法机关,从严、从快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等行为,保障河湖水事安全;三是街道综合执法办要加强与属地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加强宣传,强化管理和执法衔接,全面排查执法线索,建立线索台账,有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部门联合发力,助力镇街执法。区水务局、区司法局表示将为属地街道办理案件提供专业化指导,协助属地镇街完善案件台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办案质量,为迎接上级检查打下扎实基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表示将积极支持同和街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以及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提高审查与执行效率等手段,为镇街水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