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心路31号仓库项目中标公示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于2023-9-6就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心路31号仓库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1246)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村心路31号仓库 | |||
发包单位 | 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周桂霞 | |||
中标金额 | ¥3,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正)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元/年) | 是否中标 |
1 | 周桂霞 | 3,000 | 是 | ||
四 | 交易地点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 |||
五 | 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 公示期间对程序或竞投结果有异议,请向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反映,联系电话:82628929,反映的方式必须以实名制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的名称反映,反映材料应加盖印章。 | |||
六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9月12日 |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9月6日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9-14 10:00在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对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金星村四社园地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1268)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园地,面积0.45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金竹大道金竹新村路51号旁;
3、资产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2023-9-21至2026-9-20止;
5、交易底价:12,00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半年收取,每半年的10日前当交付当期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以现金形式于2023-9-14 09:45-10:00前缴纳至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月租金的 3‰计算每天违约金,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投标意向人必须于报名前同时提交《承诺书》,承诺租赁期间收到政府或出租方搬迁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政府及出租方对竞得人不作任何补偿。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9-7 09:00至2023-9-13 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咨询,2023-9-14 09:45-10:00前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9-14 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金星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钟伯楼 联系电话:13710788091
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三楼306、307室)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9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及我区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一、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0-82113091
(二)举报邮箱:longjiedds@hp.gov.cn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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