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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时间:2023-09-22     人气:782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537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1日 0时0分~2023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9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2023年10月11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时15分 - 2023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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