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湖涌水湾商城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科润路南侧、湖涌大道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345.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64.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商铺、餐饮、社区用房,以及公交首末站、道路、绿化、供电,供排水和亮化工程等。其中地下一层车库,面积约为5914.7平方米;地上三层商业大楼,面积约为19049.38平方米,包括首层农贸市场,二三层餐饮、商业、社区用房;室外沿河风情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占地2003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6.45米,结构最大跨度约32米。
2.3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总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至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工期不因高温、雨天、法定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除外)。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40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44939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如有)、编制竣工图、工程施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完成并配合结(决)算、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以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图设计审图、工程保险、检验监测、白蚁防治、基坑监测)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负责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工程所述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设计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核、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技术研究咨询、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现场服务及相关报建工作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
(2)工程施工: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预算、结算编制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EPC清单、合同内所包含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3)其他工作:①负责场地清表、平整等准备工作,负责临时设施搭建,承担相应费用;②按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并支付审查费,③购买工程保险;④负责常规材料构件抽样检测、桩基础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给水工程水质检测等检验监测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⑤负责白蚁防治并支付相应费用;⑥在基坑施工期间按规范对基坑支护进行监测,保证施工安全并支付相应费用。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包设备购置、包设备、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规定的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等相关的全部工作。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应服从。
2.7 工程质量要求:
(1)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发包人的相关功能需求。
(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施工资质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两个 (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和“工程设计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二级建造师须提供符合注册所在地政策文件要求的有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其中在广东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须具有 建筑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8.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若发生上述情况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等。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收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11月28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11月28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以及 湖涌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 邮编:528000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5332218
招标代理: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701室、702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7-82704332/19878541009 邮箱:6981438@qq.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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