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2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广汽自主电池项目电芯车间2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649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 22时0分~2023年11月30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3110.41527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时3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9日 22时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时15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 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三期土建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647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 16时30分~2023年12月4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9855.39869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2.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3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且不少于 3 人。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均不得重复兼任。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设计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要求: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9时30分 - 2023年12月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9日 16时30分 - 2023年12月4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9时0分 - 2023年12月4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项目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项目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334),于2023年11月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增加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综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管理要求,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有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已更新,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附件1:招标文件第五章修改说明
附件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招标文件第五章修改说明
招标文件第五章“七、安全文明、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施工要求”增加第(七)点要求如下:
(七)建筑垃圾综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2: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项目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审标准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50 |
|
1.1 |
施工总进度计划 |
10 |
【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且关键线路明确,有针对工期的组织保证措施,有针对规划展览中心现有专业施工进度影响的保证措施,得10分。 【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且关键线路明确,有针对工期的组织保证措施,得7分。 【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得4分。 【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
1.2 |
资源投入计划 |
10 |
【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管理团队配备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的,得10分。 【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管理团队配备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投入计划的,得7分。 【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管理团队配备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的,得4分。 【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
1.3 |
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
15 |
规划展览中心作为4A级旅游景区及省市级对外接待重要领导或团体参观考察的首选地方,改造期间需日常对外开放、公务接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措施。 【优】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完全满足日常对外开放、公务接待的要求,得15分。 【良】有针对性的较合理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足日常对外开放、公务接待的要求,得10分。 【中】有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日常对外开放、公务接待的要求,得5分。 【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
1.4 |
质量保证措施 |
15 |
【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5分。 【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较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0。 【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质量保证措施,但可行性一般,得5分。 【差】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
2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30 |
|
2.1 |
技术负责人 |
6 |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10年(不含10年)以上,得6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3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1分。 本项最多得6分,职称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2 |
质量负责人 |
6 |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正高),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10年(不含10年)以上,得6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3分;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技术职称5年(含5年)以下,得1分。 本项最多得6分,职称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3 |
安全负责人 |
6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6分。 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4 |
造价负责人 |
6 |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不含10年),得6分;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得3分;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以下(含5年),得1分。 注: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信息页,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计分,时间以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算起;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2.5 |
组织架构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 |
6 |
(1)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提供相应证明资料齐全得的3分。 (2)在符合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增加配备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得1分;增加配备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本项最多得6分。 |
3 |
企业资信 |
20 |
|
3.1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6分,最多得12分。 |
3.2 |
财务指标 |
4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企业经营状况: (1)有两个或以上年度盈利的,得4分; (2)有其中一个年度盈利的,得2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3.4 |
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至今(须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的得4分; (2)连续3-4个年度的得2分; (3)连续1-2个年度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备注:
1、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以及上述评审标准委派,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九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并按评审要求相应提供职称证、注册证扫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企业(不含投标人企业的子公司,但包括投标人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购买的2023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土木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且单项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7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必须为所提供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指标金额规模页、合同盖章页。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体现对应的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金额为准。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财务指标】: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查询的相关截图,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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