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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南庄龙津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05     人气:2484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南庄龙津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南庄龙津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南庄龙津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根据佛建【2020】14号文及粤办发【2019】27号文,佛山开展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抗震安全系数达到B级以上,现将对位于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龙津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726平方米;层数为4层;约1999年建造。因建筑物年份较旧,需对该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工程量:1、首层柱加大截面数量为32条;2、二、三层柱加大截面数量为24条;3、梁底包钢面积为412.72m²;4、梁面粘钢面积为99.16m²;5板面贴碳布面积为81.4m²;6、板底贴碳布面积为2145.96m²;7、墙体挂网加固面积为278.3m²;8、拆除墙体面积为25.89m²;9、恢复墙体面积为19.32m²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必须按计划竣工且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工程预算金额:3,616,101.60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616,101.6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南庄龙津幼儿园教学楼加固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限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在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12月12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12月12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 龙津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200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人:黄生                   

电  话: 0757-82016591              

电  话:1392326909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anhang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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