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细节都在这!
佛山市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服务改革
2022年12月,佛山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方案》,锚定“全国一流”目标,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2023年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支持建设‘亿元村居’”“试行选派职业经理人”“深化‘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等三个配套工作方案,明确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学习贯彻落实佛山“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农业君将连载改革知识问答为广大干部群众一一解答关于佛山“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的热点问题。
佛山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
8.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优先权申报审核工作,为何需要区级交易服务机构审核,而不由项目权属人审核?
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优先权申报审核工作需由区级交易服务机构负责,不能由项目权属人审核。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区级组织交易,对竞投人资格审核是区级交易机构的工作内容。二是交易服务机构作为交易组织方,审核优先权更具有公信力和更专业。三是避免项目权属人泄露竞投人报名信息,干扰交易。
9.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的网上竞投主要的交易流程?
市平台的网上竞投主要分为意向申报、立项申请、发布公告、资格审核和交易处理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意向申报: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议,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会议提出初步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初步交易方案(包括交易项目情况、拟定价格、交易参与人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等),报村(社区)党组织研究同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可扩大至集体经济组织班子)对交易方案进行商议,形成初步意见提请镇级审核后,上报区级主管部门(或授权区级交易服务机构)备案。不需要从意向申报发起的项目,按各区报市级报备的项目范围执行。
立项申请: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交易方案(包括交易项目情况、交易价格、竞投人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合同等),按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交易方案进行民主表决,村级加具意见提交交易申报,经镇级审核后,由区级交易服务机构受理。
发布公告: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和交易资产现场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交易项目基本情况、竞投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资格审核:区级对竞投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竞投人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是否享有优先权等)。
交易处理:由区级交易服务机构组织网上竞投交易并确定竞得人;发布结果公示公告、组织项目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备案、发布结果公告和做好交易资料归档及录入等。
10.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上竞投交易的最低加价幅度为何规定在交易底价的1%-5%之间?
市平台上竞投交易的最低加价幅度规定在交易底价的1%-5%之间有两个原因:
一是加价幅度过低或过高不利于交易。实践证明,在竞投剧烈时,过低的加价幅度,竞投时间会被大大延长,造成马拉松式竞投,竞投体验感极差,而且也过度浪费系统资源,而加价幅度过高会导致报价无法形成合理递增梯度,造成竞投人不敢加价、难以加价的情况。
二是参考《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公开挂牌或公开上网竞价的竞价阶梯由委托人与土地交易机构结合当地和本宗地的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但一般不高于交易底价的5%。经研究,规定竞投交易的最低加价幅度在交易底价的1%-5%之间。
11.发现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公告信息有误怎么办?
根据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市级统筹、区级交易、镇街审核、村级申报”的运行机制,区级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网上交易、线下签约、竞投人资质形式审查、交易投诉、资料备案及异常情况处理等交易服务。发现交易公告信息有误,须及时联系发布公告的交易服务机构处理撤回,更正后重新发布,并通知已报名竞投人及时查阅更正的相关公告信息。
12.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为何要求一般交易项目两次以上网上竞投流拍后才能转简易竞投交易?
市平台的简易竞投是指资产长期挂网(一般3-12个月),竞投人随时报名出价的一种交易模式。除个别交易底价低且出租期短的单宗资产出租项目能直接采用简易竞投模式外,一般需连续两次或以上网上竞投流拍的项目才能转为简易竞投模式交易。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网上竞投交易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让集体资产首先通过在网上竞投在充分竞争中充分体现价值,另一方面避免由于人为封锁交易信息,造成信息壁垒,产生封闭交易,竞争不充分,影响集体资产成交价格。
13.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为何要设置区级统一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根据佛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农村集体资产由区级组织交易,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的重要一环,应该由区级交易保证金账户收取,区级管理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由区级管理交易保证金,具有更好的公信力,能更好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交易保证金应退不退,应没收无没收的情况。
14.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为何不公开交易项目报名人数?为何在竞投过程中不公开竞投人的身份信息?
市平台不公开交易项目报名人数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避免提前获悉报名人数,清点人数,防止串标围标,保证公平竞争。二是促使权属方做好无差别、统一的宣传推介。三是防止“恶意竞投人”凑热闹“搅局”。此外市平台设定了报名信息保密机制,严控管理人员查阅报名情况的权限,同时实行留痕管理、可追溯查阅审批痕迹,避免信息泄露和廉政风险。
市平台竞投过程竞投人以竞投号参与竞投,不公开竞投人身份信息的原因:一是避免出现“熟人不好意思竞价或形成默契竞价”等情况。二是防止出现“熟人社会”干扰报价的情况。
佛山存量房买卖新政
今起实施!
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房屋产权人也可自行发布房源
另外,佛山将面向全市五区
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近两年,随着存量房市场热度逐步走高,人民群众对存量房交易安全的需求与关注度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在购房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加强存量房交易监督管理与便民服务效能:2月1日起优化调整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7月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实行“一房一码”,房屋先通过房源核验取得房源二维码,方能发布并交易。畅通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以实现“真实放盘意愿”“真实房源”“真实房屋信息”“合规经纪机构”“交易流程闭环管理”。通过明确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来源、流程和要求,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管,营造规范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环境。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8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畅顺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规则(详见附件)。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宣传指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现有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区住建部门反映。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房交易按原规则和流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核验房源二维码。
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7日
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工作规则
一、全面推行信息线上发布工作
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作为佛山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以下简称“房产信息网”)作为佛山市房产交易官方网站。房产信息网作为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以下简称“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网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源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对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二、统一信息发布流程
(一)信息录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须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书面授权委托协议。委托发布的房源应通过房产信息网登记并录入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房源信息时,应同步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协议。房屋产权人本人经实名认证登录房产信息网的,可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二)房源核验。房产信息网对拟在本网站发布房源信息的存量房统一进行房源核验。
(三)信息发布和获取。通过房源核验的,房产信息网赋予该存量房房源二维码并在房产信息网发布。扫描房源二维码可获取该房源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冻结等产权状态、房源发布主体、房屋基本状况、房屋出售或出租等信息。
(四)凭码交易。为保障房源真实且符合交易条件,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交易各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动核验房源二维码。未经房产信息网进行房源核验的房屋,系统暂停发起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流程。
(五)信息下架。房屋产权人可自行下架已发布的房源信息。授权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下架已发布的房源信息。房屋已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房屋发生被查封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房源信息自动下架。房产信息网下架房源信息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同步下架自有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
三、明确房屋信息发布人权限
(一)房屋产权人发布房源信息前,需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关联房屋所有权信息。房屋所有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有的,发布人须经全体房屋共有人同意后再行发布房源信息。房屋产权人可编辑或者下架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
(二)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房产信息网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渠道发布和管理对应房源信息。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发布和管理本机构录入的房源信息。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同意,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下架房源信息。
四、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来源
房源信息分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拓展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来源于不动产权证书,由房产信息网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获取。拓展信息包括房屋图片、房屋简介、配套设施信息等内容,由发布人录入。
房产信息网作为存量房发布展示平台,为发布人提供房源核验、房屋信息发布服务。发布人对房屋拓展信息进行录入与审核,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发布人录入的房源图片须为能真实反映存量房实际情况的照片或图纸。拓展信息中所填写的房屋描述、价格、面积、户型、装修状况、配套设施等所有内容应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存量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房源信息须及时更新。
发布人或市民对房源信息有疑问的,可通过12345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反映。因房源信息发布而引起房屋共有人之间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明确房源信息发布要求
从事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先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与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须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渠道登录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就房源信息发布业务额外收取委托人服务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存量房发布信息日常管理,根据存量房的房源状态及时更新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与委托存量房不符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线下渠道或其他线上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同步做好房源二维码关联工作。未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在房产信息网发布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房屋产权人撤销委托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下架房源信息。房源发生网签交易、房屋产权人变更、房屋查封冻结等情形已自动下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同时下架自有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
六、加强房源信息发布工作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房源信息发布(更新与下架)、房源二维码关联工作。在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过程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区住建部门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权限等措施。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查询
和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挂牌发布
指引如下👇
01、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挂牌发布
(一)房屋产权人自行发布
1.房屋产权人可登录房产信息网(点击进入网址→),点击“存量房签约系统”,选择“个人端”,进入“个人放盘”板块。
2.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关联房屋所有权信息,通过房源核验后,获取房源二维码,网站自动发布。
3.房屋产权人将房源及房源二维码在其他渠道发布。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
1.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取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后,可代为在房产信息网发布房源信息。
2.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房产信息网,点击“存量房签约系统”,选择“中介端”,录入房源信息并上传房屋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书,获取房源二维码,网站自动发布。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他渠道挂牌存量房源,须将房源二维码同时发布。
02、市民查询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一)手机移动端查询:市民本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
(二)政府服务自助机查询:市民前往“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凭有效身份证获取查询结果,家庭成员信息由市民通过身份证认证自行添加录入。(政府服务自助机在佛山市各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村已全覆盖。)
(三)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此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4年8月1日起
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
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
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另外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
将面向全市五区
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用于配售或配租
通知提到
拟收购将优先选择整地块
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其中用于配售保障房的建面
要求在50-120㎡,以100㎡以下为主
用于租赁的单套建面不超70㎡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4〕212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佛山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市2024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135名。具体的招聘地区、镇(街道)、岗位人数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其中: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具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且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方可报考。
4.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
5.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近两年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历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社工站社工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8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32号首层佛山市社会工作督导办公室(佛山市通济桥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持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024年公开招聘佛山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报名表》(附件2)、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本人),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报名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应聘人员请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sbgcfsddb@163.com,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4.注意事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事宜详见《报考指南》(附件4)。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范围包括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民生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常识、综合能力测试等。笔试定于2024年8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将通过佛山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foshan.gov.cn/)统一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8月30日前通过佛山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佛山市民政局通过佛山市民政局官网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
2.面试组织。面试定于9月14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日常工作相关内容。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各区民政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市民政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发布公告。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和标准实施,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照市的统一指引发布本考区录用人员名单及报到工作安排,并组织录用人员报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前,需对录用人员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核。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各区民政部门可从本岗位已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对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剂
首次递补工作结束后,仍存在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调剂工作。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为未入围体检但已完成面试的人员。考生原则上每批次调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对报名参加同岗位调剂的考生,根据该岗位空缺数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调剂体检人选。对调剂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生在2024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社工站社工考试的总成绩可保留至2025年6月30日前有效,民政部门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考生成绩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第二次递补、调剂工作,适时补充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公告由佛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7-83786632
咨询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9:00-12:00、15:00-17:00
监督和投诉邮箱:mzdengmj@mz.foshan.gov.cn
附件:
1.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公开招聘佛山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报名表
3.委托书
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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